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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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024-07-12 12: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

2.  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3.  内容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严格按要求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当医务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有可能污染身体其他部位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护目镜和面罩。

4.根据需要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一)手卫生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二)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

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接触及工作服的污染。

2.使用后利器,放置于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进行转运。

(三)急救场所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时,用简易呼吸囊(复苏袋)或其他通气装置代替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四)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二、空气/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

1.医务人员进入确诊或疑似传染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当接触患者病人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三、特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SARS、人禽流感等。

1.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定着装。

2.应经过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培训。

3.医用防护口罩每6h-8h更换,遇污染、潮湿及时更换。

4.离开污染区前对防护眼镜进行消毒。

5. 隔离衣/防护服被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 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四、接触传播疾病的防护: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脱去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手套一经刺破、损坏应立即摘掉手套,洗手并更换新手套。当操作要求灵活性时应戴一副合适的手套。

3.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穿戴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按医疗废物处置。

五、锐器伤预防

1.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徒手毁损、弯曲针头或用双手回套针帽;如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法。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不满的利器盒中。利器收集箱放置位置合适,便于利器丢弃。

6.需重复使用的利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以便运输、处理和防止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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