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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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来回复:  

第一条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的,立案庭应进行收件登记、材料审查和立案指导工作。 第二条当事人邮寄的立案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形式和内容。 邮寄立案材料中的证据材料不需提供原件,但必须提供当事人明确具体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 第三条当事人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法院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法院实际收到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第四条立案庭收到邮寄立案材料后,在审查处理过程中,应将案件基本案情、收到日期、审查情况、审查意见、处理结果等录入立案审判管理系统。 第五条立案人员应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对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邮寄立案信件由立案庭直接签收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签收信件之日起计算;邮寄立案信件由法院收发部门统一签收后移送立案庭的,或者当事人向其他单位或部门邮寄立案材料,材料被移送立案庭的,审查期限自立案庭接收移转的信件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对于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到法院进行身份审核,办理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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