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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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2023-03-27 13: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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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区划目的、区划原则、区划方法、区划指标等的概念,由于这些因素的不同,会出现多

种区划方案。

 

由于作为自然区划理论基础的地域分异规律学说的认识是由浅入深的,

区划等级单位系

统由简单趋向比较完备的,

区划界线从不甚精确逐渐走向精确化,

区划工作者特别重视从农

业自然条件和资源中选取区划指标,

选择性吸收和推广了自然大区、

自然省和自然州等,

弃了“自然国”之类易产生面影响的名称。

 

一、区划原则

 

地表自然界地域分异规律的学说是自然区划的理论基础。区划的任务就是提示客观存

在的地域分异状况。

 

为使区划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划划的一般方法,即地域分异规律、区划等

级系统、区划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研究。在具体进行区划时,为体现地域分异规律,

必须

以若干区划原则作指导。

目前常用的区划原则有发生统一原则、

相对一致性原则、

空间连续

性原则、综合性原则、主导因素原则等。

这些原则可以归成两类:

一类是由区划本身的特点

所决定的,

目的在于解决分区问题;

另一类是由地域分异和区域单位的整体性所决定的,

的在于确定区域界限。

 

伊萨钦科认为,自然区划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

)区划中所划分的区域单位,因其间存

在着空间相互联系而保持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

2

区划对象可以是各种不同的对象和现象,

但必须是能够形成有规律的地域组合的“地域现象”

3

)区划是一种独特的系统方法,可以

根据区域的地理位置的共同性和它们这间的有规律的地域联系合并在一起。

这种由区域的共

同性合并在一起的各个对象和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历史发展中形成的。

任何区域都是历史

发展的产物,因此,区划是反映历史上形成

 

的对象和现象之地域联系的区域系统方法;

4

区划既可以自上而下划分,也可以自下而上合并;

5

)任何区划对象都可以既按照区域的原

则,又按照类型的原则加以系统化。

 

自然区划上述的特点,决定了区域单位的划分和合并应根据其发生共同性、特征的相

似性和空间的连续性来进行。因此,

发生统一性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和空间连续性原则

是进行任何区划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1.

发生统一性原则:简称发生学原则

 

发生统一性是区域单位都具有的特征,

任何区域单位都是在地域分异因素作用下的历史

发展的产物,

是一个自然历史体。

而历史发展道路的共同性则使其具有自己的发生统一特征。

因此,

必须以历史的态度来对待区域单位的划分,

即在区划工作中必须遵循发生统一性原则,

简称发生学原则。

 

发生学原则早在

19

世纪后半期已开始用于自然区划实践,

现在大多数区划工作者认为,

不同等级区域单位的发展历史长短不同,

区域发展的共同性应该成为所有等的区域单位划分

的基础。但是,

对区域的发生统一性还缺乏明确的和共同的理解(原因一致与结果一致,绝

对年龄一致和相对年龄一致)

 

伊萨钦科认为,

发生统一性的内涵包括地域空间的自然地理分异产生的过程、

原因和时

代、各自然地理单位的发生一致的程度和发展途径的共同性把它们联结在一起的紧密程度。

宋采夫把发生学原则概括成三个基本内容:

1

查明每个区域单位的形成原因及以后的发展;

2

查明其古地理历史的一般情况及确定这一历史中最重要的转折阶段;

3

查明作为历史发

展产物的现代自然条件。

 

有些学者把发生学原则理解为区域的地貌发展史的共同性,

有些则偏向于把它理解为根

据某些自然地理特征进行区划单位形成条件的分析。

实际上,

发生统一性应理解为区划单位

古地理分化过程的统一性。

所有区域单位作为自然地理综合体的最基本和最本质特点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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