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候选人怎么确定?与选民见面活动如何开展?这里都说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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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谁可以依法提出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区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提名推进方式: 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 接受境外资助或培训的公民能够被推荐位代表候选人吗?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五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公民参加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违反规定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其当选无效。 3. 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第三十四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推荐者向选民介绍。推荐者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的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4.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活动如何组织?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四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见面活动应当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在同一选区内候选人见面活动,应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规格。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在见面时,选民可以提出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当选代表后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作用的问题,候选人可以根据提出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答复。 文字:区人大代表换届宣传组 原标题:《人大代表候选人怎么确定?与选民见面活动如何开展?这里都说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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