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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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24-07-02 03: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校发〔2016〕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络是校园信息化的必要基础,也是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下一代互联网(CNGI)以及互联网(Internet)的重要联接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管理,引导用户合理使用校园网络资源,保证校园网络服务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络本着“科学使用,合理分担,服务学校,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校园网上网接入、专线接入、VPN接入、电子邮件、域名解析(DNS)等。校园网络服务收费全部所得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补充向网络接入运营商缴纳的网络带宽使用费、IP资源占用费等。

第二章 网络接入

第四条 用户在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可以通过有线网或校园无线网接入校园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信息办核准,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有碍校园网正常运行的业务,不得将其他网络与校园网混接。

第六条 与校园网络相关的施工、信息管井、设备间的使用必须经信息办书面许可方可进行。信息办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三章 网络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全校在册正式教工和学生。

第八条 由网络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对校园网络服务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用户须遵守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未经信息办书面许可,校园网络用户不得私自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服务。

第十条 校园网络用户必须实名申请,并签订《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协议》。申请主页、域名解析(DNS)等服务的用户须经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准,由信息办审批。

第十一条 域名的命名、使用方式和应用范围须先行审批和备案。USTB域下的二级域名申请仅限学校各二级单位,一级域名的链接仅覆盖到二级单位和部分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  校园网络服务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对公账户。个人账户须使用工号/学号开通,实名使用,一人一户;对公账户须经所在二级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信息办审批后开通。

第四章 网络服务资费

第十三条 校园网上网账户实施认证、预付费模式计费。账户预付额不足将自动停用,补足后自动启用。访问校园网内资源不计费,访问校园网外资源按实际发生流量计费。

注:网络中心有权限制、停用各类高耗费网络资源的应用和账户。

第十四条  资费标准

(一) 上网服务

校园网上网:1000MB/元。

(二) 专线接入

100元/月/户;10元/月/IP;10元/月/ DNS。

(三) 电子邮箱

申请第二个及以上者,一次性收取50元/个。

第十五条 上述资费标准为基础资费,并将依据CERNET等网络接入运营商的资费变动和学校实际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 网络用户缴/退费

第十六条 缴费方式

(一)用户可使用校园卡、电子支付平台自助缴费,也可通过财务校内转账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

(二)用户离校后账户停用,账户余额原渠道退回;毕业生账户余额退回至其学校绑定的银行卡。

(三)长期未使用的账户经学校同意后由网络中心进行先停用、后销户处理。

(四)退费事宜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由财务处进行退费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致流量均为下行校园网流量;用户在校园外使用VPN接入不计流量。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6年5月9日第27次党委党委会讨论通过,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网络资源与服务管理办法》(校发〔2011〕82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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