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港浸大奖学金、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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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港浸大奖学金、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2024-07-04 07: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UIC奖助学金类别及评定标准(适用于2013-2014学年)

为嘉奖一批学业成绩优秀及各个方面均表现优异的学生,UIC设置了以下奖学金/助学金用以鼓励同学们:

1. 一等奖学金

2. 二等奖学金

3. 全额入学奖(针对2014新生)

4. 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5. 校长推荐生助学金(针对香港学生)

6. 曾宪博教授奖学金

7. 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

8. 许嘉璐全人教育奖

9. 古楚璧伉俪优秀学生助学金

10. 联通奖学金

11. 国家奖学金

1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3. 国家助学金

14.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

以下是2013-2014学年相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概要):

1. 一等奖:  年度GPA大于或等于3.7

免申请,由学生事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进行筛选。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人

2. 二等奖:  年度GPA介于3.5~3.69之间

免申请,由学生事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进行筛选。奖金:人民币2000元/人

3. 全额入学奖:

针对2014高考成绩优异的并达到获奖条件的大一同学,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原则上为期四年,后续学年需满足相应的条件方可续得奖学金。

4. 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珠海正式户籍且落户满3年以上,报名参加我校录取入学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志愿栏报考我校(与新生入学奖不可兼得)

5.校长推荐生助学金(针对香港学生)

通过“校长推荐计划”入读UIC学士学位课程一年级的同学,由香港办公室推荐名单。原则上为期四年,后续学年需满足相应的条件方可续得奖学金。

6. 曾宪博教授奖学金

免申请,分别由各学部和学生事务处提名,名额共4个,奖金:港币叁仟壹佰贰拾伍圆整/人。

7. 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

需要申请并满足以下:

a、申请人在2013-2014学年的YGPA达到“3.4”或以上;

b、2013年9月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大学国文创意课程》和《中国文化创意课程》两门课程的成绩均在“A-”以上;2013年9月入学的申请人,《大学国文》和《中国社会思潮》两门课程的成绩均在“A-”以上;

c、申请人积极参加国情国学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d、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作为参考。      

获奖名额:12人,港币10000元/人 

8. 许嘉璐全人教育奖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四在校生,并积极参与全人教育活动,可提出申请。

9. 古楚璧伉俪优秀学生助学金

    在校成绩优秀并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及热心公益;年度CGPA成绩在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者,可提出申请。名额4名。

10. 联通奖学金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中国联通组织的校园活动;年度CGPA成绩大于或等于3.0以上,名额5名

11. 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生(非直招),学业成绩优异,YGPA达到3.8或以上,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各个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均有机会获得学部推荐。全校每年的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1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UIC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生(非直招)学业成绩优异,当年YGPA达到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者,可提出申请。全校每年的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13. 国家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UIC全日制在校生(非直招),家庭经济困难者可提出申请。全校每年的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可提出申请。

14.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

    1、本科二年级以上(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或以上)、品学兼优、必修课程无挂科、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纪录;

2、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的相关要求;

3、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在校期间未享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注:评定标准每年有可能会进行调整。

若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申请及评选细则,也可前往学生事务处办公室前台(文化小镇3栋一层)或致电3620232与我们联系。

奖助学金委员会

2014年11月

 

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勤工俭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在本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本办法中的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于校内范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校勤工俭学项目由学生事务处学生支援及行政组统一管理,负责全校勤工俭学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工作。各部门成立勤工俭学联系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勤工俭学工组。如学生私自在外打工,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每年各部门向学校申请勤工俭学预算,用于支付参加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学生的劳动报酬勤工俭学活动的日常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支出。

二、     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及申请

学生事务处原则上根据我校勤工俭学的需要,统筹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按需设置;

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分固定岗位、临时岗位。

三、     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的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本部门勤工俭学人员应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

各用人单位需要使用勤工俭学学生时,须向学生事务处提出申请,学生事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名单及协调工作。

四、     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岗位资格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并已经提交勤工俭学意向登记的同学均有申请勤工俭学岗位的资格:

刻苦耐劳,坚守岗位,按照有关项目要求完成工作;

工作认真,有亲和力;

综合素质高,课余时间充足;

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管理和安排;

有强烈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中途不得无故退出;

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

五、     申请勤工俭学岗位程序

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同学, 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MIS网站进行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登记的同学列入勤工俭学队伍。符合岗位条件者按实际情况推荐上岗。

六、     勤工俭学质量考核及酬劳发放

各部门由用人单位负责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并于工作完成后将本部门勤工人员工时报给学生事务处;固定岗位工资按月发放。

七、     勤工俭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勤工俭学酬劳标准按学校财务处发布,以人民币15元/小时计算,根据不同服务部门的要求,薪酬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服务记录由学生事务处统一进行结算,待财务报销后,再通知学生来文化小镇三栋学生事务处领取报酬。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处学生支援行政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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