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了!北京下半年摇号,这些人不用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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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了!北京下半年摇号,这些人不用再申请!

2023-10-06 16: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此前申请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时已到区窗口提交过《车辆被盗抢信息凭证》的,参与家庭申请时应重新开具凭证并到区窗口提交。

参与家庭申请,是否会影响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 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

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关于家庭申请的指标类型

如何理解“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与“普通指标”?

填报家庭申请时,选择指标类型“ 新能源指标或普通指标”是指: 该家庭选择同时申请新能源指标、普通指标。通过资格审核后,参与每年5月26日按积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摇号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 一个家庭,无论参与哪种类型的指标配置,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指标,以先获得的指标类型为准。

如果选择指标类型时,勾选“ 普通指标”这一选项, 则家庭只会参与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

如何填报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如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则为“未婚”;

如当前持有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证书,即婚姻关系存续,则为“已婚”;

如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持有法院作出的且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且未再婚,即婚姻关系结束,则为“离异”;

如当前持有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证书,但配偶已去世,且未再婚,则为“丧偶”(如再婚,则为“已婚”)。

如何填报婚姻登记日期?

结婚的具体日期,请以结婚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离婚的具体日期,请以离婚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日期,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为准。

如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自行判断婚姻登记日期,建议您具体咨询本市民政部门。

如何确定是否已将某位家人作为“家庭申请人”填报进入家庭申请中?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 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 “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家庭申请显示“资格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资格审核未通过”时,申请表页面下方显示有相关部门审核结果等具体原因,请您核实是否满足资格条件,并核对申请信息是否填报有误。

如申请信息填报有误(或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于下个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并修改申请信息(或删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

如申请信息填报无误,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复核期间内办理完成复核申请并等待复核结果(复核流程详见: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家庭申请一直显示“资格审核通过”是什么情况?

家庭申请的申请状态显示“资格审核通过”,即所有家庭申请人均已通过个人资格审核,该家庭处于可参与指标配置的状态。

如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后,仍显示“资格审核通过”,则说明该家庭积分排序未入围或摇号未中签。请耐心等待下次指标配置。

家庭申请已积分排序入围(或中签),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指标?

不是。

如您的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已经积分排序入围(或中签),则进入家庭申请人的 亲属关系核查环节。 待亲属关系全部核查通过后,该家庭才能取得指标,并可下载、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

家庭申请已积分排序入围(或中签),是否可以主动放弃本次配置指标申请?

不可以。

曾经参与过个人新能源指标轮候,当前已修改为个人普通指标摇号,参与家庭申请后,曾经的个人新能源指标轮候是否会产生“轮候积分”?

不会产生“轮候积分”。

《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如在参与家庭申请时,原个人配置指标申请不处于“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状态,则不会产生轮候积分。

参与家庭申请但未取得指标,家庭总积分会增加吗?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即: 家庭申请人每参与两次家庭摇号,其“摇号(轮候)积分”增加一分;家庭总积分按公式计算后相应增加。

多车转移资格申请

多车转移资格申请处于审核中,是否可以出售、报废申请中填报的小客车?

不可以。

小客车的实际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与资格申请中填报的小客车号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所有人及其证件号等信息不符时,会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转移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多车转移资格申请已审核通过,能否放弃后续办理?

已获得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但无法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设置的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具体咨询取消资格申请相关业务。

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显示“资格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资格审核未通过”时,申请表页面下方显示有具体原因。请您核实是否满足资格条件,并核对申请信息是否填报有误。

如申请信息填报有误,须于下个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并修改申请信息。

如申请信息填报无误,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复核期间内办理完成复核申请并等待复核结果(复核流程详见: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多车转移资格申请显示“资格审核未通过”并提示“待转出车辆未登记在转出人名下”,怎么办?

首先,请您核实确认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小客车是否仍正常登记在转出人(车辆登记所有人)名下,是否存在已出售或报废的情况。

其次,请您对照车辆行驶证,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参与多车转移资格申请的同时,是否可以参与个人(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不可以。

提交多车转移资格申请后,小客车的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同时填报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填报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后,不能提交多车转移资格申请。

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

/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的资格申请

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否可以办理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的资格申请?

可以。

根据《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2021年1月1日起,夫妻间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 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受让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受让方无需指标证明文件。

即:个人名下只有一辆正常登记的京牌小客车时,可以申请将车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给名下无车(无指标、无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婚姻关系已满一年的配偶(原配偶)。

名下仅有指标,是否可以办理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的资格申请?

不可以。个人名下仅有指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时,无法办理上述资格申请。

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的资格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车管所变更或转移登记的,均只能是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

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的资格申请处于审核中,是否可以出售、报废申请中填报的小客车?

不可以。

小客车的实际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与资格申请中填报的小客车号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所有人及其证件号等信息不符时,会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转移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资格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资格审核未通过”时,申请表页面下方显示有具体原因,请您核实是否满足资格条件,并核对申请信息是否填报有误。

如申请信息填报有误,须于下个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并修改申请信息。

如申请信息填报无误,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复核期间内办理完成复核申请并等待复核结果(复核流程详见上方链接)。

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的资格申请已审核通过,后续还需怎么操作?

如资格申请已审核通过,您可通过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办理指南》了解后续的车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具体办理方式。

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的资格申请已审核通过,能否放弃后续办理?

已获得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但无法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设置的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具体咨询取消资格申请相关业务。

参与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资格申请的同时,是否可以参与个人(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不可以。

提交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资格申请后,小客车的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再填报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填报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后,不能提交夫妻间车辆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资格申请。

最后

祝大家早日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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