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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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

2023-09-10 19: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推荐):

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 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单位业务”模块中的“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系统操作:

人员调入: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增员原因选择“工作调动增员”,点击“提交”。

人员调出: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选择“零星减员”录入人员信息,或选择“批量减员”勾选减少人员。“个人停止缴费原因”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选取“劳动合同期满”、“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或“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点击“提交”。

在职死亡减少: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在职人员死亡减少” 存在共享死亡日期数据的,系统自动带出死亡日期,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共享死亡日期不一致或暂时未查询到共享死亡日期数据的,参保单位可修改或填写死亡日期并上传业务材料,三个工作日内由后台审核。单位可在“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选择“在职人员死亡减员”查询在职死亡减员业务办理进度。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人员调入、调出、在职死亡,单位可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及四险是否办理成功。反馈成功后,可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打印相应表格留存备查,单位无需到窗口办理(在职死亡办结后在“在职死亡个人账户清算”模块办理清算,清算办结后单位可于次月中下旬收到死亡清算的款项)。反馈失败的,查询原因再次操作。

方式二: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 “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操作增员处理,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操作减员或死亡处理;在“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

3、报表打印,进行申报: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业务表格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将业务材料及报盘文件上传至“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模块,社保后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无需到前台办理。若网申办理不成功单位可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方式三: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

企业可通过e窗通“法人服务—员工登记”模块,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2021年10月15日后,企业员工增、减员业务办理渠道统一为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届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关闭企业员工增、减员业务功能。如果有问题可拨打“e窗通”对外咨询电话:11616611

三、单位提交材料:

人员调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2.存有增加职工信息的报盘文件。

3. 劳务派遣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报盘办理的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员调出: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存有职工减少信息的报盘文件。

在职死亡减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2.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存有死亡职工信息的报盘文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2.报送表格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3.办理人员调入增员时需注意:

(1)“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2)历史数据中减员原因为“失业转街道”、“转往他区”、“转往本区”的人员,增员时均使用“工作调动增员”进行增员。

(3)所有单位办理增员时均需采集的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员工类型、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约定员工薪金、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4)外国籍人员增员时另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中的工作单位应与增加单位一致,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参保的外国籍人员无需提供。)外国人增员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外籍职工增加”模块进行申报。

(5)新开办企业首个增员需登录e窗通,选择员工登记并录入信息提交。若e窗通增员不成功,单位可将业务材料及报盘文件上传至网申平台“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e窗通首个增员”中,无需再到窗口提交材料。

4.单位已办理过减员手续,如果需要变更减员原因的(含7月1日前按历史原因减少的及7月1日后按新原因减少的),单位应提交材料至到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减员原因变更”模块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为: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申请(申请中应具备的要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时间、变更前原因、变更后原因、本人签字、单位公章)。

如用人单位不存在(如注销、外迁等)的,本人可持申报材料办理到社保前台办理。

5.在职死亡注意事项:

(1)在职死亡业务最早于死亡次月办理。

(2)办理在职死亡清算之前请核对单位支付户账户是否采集,若未采集请及时采集。

(3)在职死亡清算的款项预计办理次月中下旬到账

(4)办理在职人员死亡减少时,若无纸质版死亡证明且经前台系统查询无推送信息的,可通过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做出承诺。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并符合遗属待遇申领条件的,参照“遗属待遇申领”业务指南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如有视同缴费需先携带在职死亡人员的档案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再申领遗属待遇;不符合遗属待遇申领条件的,请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告知书》进行处理。

6.2020年7月1日前以失业转街道、转往本区、转往他区三类减少原因办理了减员的外埠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本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北京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APP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减员原因的,请按第5条提供材料进行办理。

7.参保单位最后一位正常缴费职工减员,可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上传至【申报业务管理-网上业务受理-参加工作时间变更(在职职工)】模块,社保后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或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

8.业务申报成功后,可点击下载“个人账户清算单PDF文件”留存,单位若于次月中下旬未收到死亡清算的款项,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核实原因。

9.如遇其他无法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特殊情况,请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携带表格和数据文件到窗口办理。

10. 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1. 咨询热线:6894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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