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申领方式+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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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北京暂住证申领方式有哪些?北京申领暂住证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北京暂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暂住证》 第二十条 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一)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二)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三)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第二十一条 办理《暂住证》变更与延期 (一)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北京暂住证办理指南 手机访问 北京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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