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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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章程

2024-07-13 05: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周口师范学院校团委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周口师范学院校团委社团部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据《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配合校团委对全校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带领社团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三)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营造高雅、健康的文化氛围,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四)代表我校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总结、调研、交流社团工作,从理论、实践上不断探讨社团的发展。

(七)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校团委社团部注册登记、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团委社团部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在会议或社团刊物上,参与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五)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六)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维护社会公德与校园文明。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四)维护校团委社团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校团委社团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简称社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社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团委社团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一条 参加周口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周口师范学院校团委社团部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社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校团委社团部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三)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四)收集代表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第十三条 校团委社团部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监督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

(三)制定、修改除本章程外本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引导学生社团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根据校团委社团部的提名,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

(六)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七)筹备主席团换届工作。

(八)其它与校团委社团部有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经校团委社团部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主席须为专职。

第四章 本会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六条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为校内任一社团的注册成员,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七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 校团委社团部定期召开各项例会,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相关与会人员必须遵守校团委社团部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校团委社团部理事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 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召开或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二十条   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社团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校团委和有关教学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校团委社团部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社团部、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有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周口师范学院校团委社团部。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校团委社团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周口师范学院团委社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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