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北京:博士后出站新规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北京人才落户新规 › 落户北京:博士后出站新规 |
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新规 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博士后出站时,需凭人社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特别注意,如果配偶是学生身份或学生户口,则不能随迁。对于年满18周岁且已高中毕业的博士后人员子女,若仍为高中在校生,需提交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证明及学籍证明。 落户材料须与出站申请同时提交。 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包括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证明原件。出站时,需在网上提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不少于6个连续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不少于6个连续月)2。 博士后人员需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在符合落户资质的接收单位缴满6个月社保及个税,并在出站后12个月内在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落户补充证明”端口上传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连续6个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连续6个月)。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博士后出站落户北京的条件和流程,确保了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北京的落户过程既有序又高效。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