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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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