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北京人体器官捐献机构 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

上海市红十字会网站

2024-07-15 22: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就近选择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到登记机构登记;

      (2)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3)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4)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 

      遗体捐献的用途: 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人可以到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