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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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请看本文的详细说明。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档 次 标的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文件依据 1 100以下(含100) 5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注:1:本标准执行中可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2: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标的总额40000万元,计算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5=0.5万元 (1000-100)万元×2.5=2.25万元 (2000-1000)万元×1.5=1.5万元 (5000-2000)万元×0.8=2.4万元 (8000-5000)万元×0.4=1.2万元 (10000-8000)万元×0.2=0.4万元 (40000-10000)万元×0.1= 3万元 收费总金额为:0.5+2.25+1.5+2.4+1.2+0.4+3=11.25万元。 2、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档次 城镇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标准(万元) 文件依据 1 5以下(含5) 4—8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2 5—20(含20) 8—12 3 20—50(含50) 12—20 4 50以上 20—40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3、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分档差额累进)
档次 住宅成交价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500及以下 2 2 500以上-2000及以下 1.5 3 2000以上-5000及以下 1 4 5000以上 0.5
注:1、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包括独家代理)均按此标准执行。 2、此收费标准不包含涉及政府规定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 3、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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