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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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的通告

2023-03-11 13: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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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渐浓

近日,泰州不少地方都发布了

有序恢复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的通告!

01、海陵区

关于科学精准做好

服务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的通告

(第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组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2号)文件精神,科学精准做好全区服务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根据上级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评估结果,我区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实行服务业经营主体分类管理。除文化娱乐、公共洗浴、线下培训等非生活必需、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商场内的该类经营主体)暂缓复工复业外,其他服务业经营主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复工复业。

2. 及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各镇街园区应根据疫情风险级别动态调整复工标准,如级别下调,可有序分步扩大复工复业范围;如级别上调,按照规定需停业的应立即停业。之前通过审批或备案方式准予复工复业的,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可以继续营业。各镇街园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防控措施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3. 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复工复业的各经营主体加强指导服务、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指导管理服务全覆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发改、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已复工复业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加强督查检查。如发现存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对发生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聚集性病例情况的,应立即责令暂停营业,待做好防控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后,报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恢复营业。

4. 加强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管理。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入泰返泰和在泰生活、工作、学习人员须申请并使用“苏康码”或“祥泰码”,“苏康码”或“祥泰码”显示健康状况为绿色的人员允许进入服务业经营场所,显示为红色、黄色的人员禁止入内。

5. 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海陵区服务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防控指引》(泰海防办〔2020〕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业经营主体可通过海陵区服务业疫情信息上报平台,加强经营场所内人员活动记录,便于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人群追溯。

泰州市海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02、高港区

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服务业

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组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2号)文件精神,科学精准做好全区服务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业工作,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根据上级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评估结果,我区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实行服务业经营主体分类管理。除文化娱乐、公共洗浴、线下培训等非生活必需、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缓复工复业外,其他服务业经营主体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复工复业。

2. 及时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各园区、镇街应根据疫情风险级别动态调整复工标准,如级别下调,可有序分步扩大复工复业范围;如级别上调,按照规定需停业的应立即停业。之前通过审批或备案方式准予复工复业的,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可以继续营业。各园区、镇街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防控措施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3. 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管理责任。各园区、镇街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复工复业的各经营主体加强指导服务、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指导管理服务全覆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发改、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已复工复业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加强督查检查。如发现存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对发生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聚集性病例情况的,应立即责令暂停营业,待做好防控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后,报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恢复营业。

4. 加强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管理。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入泰返泰和在泰生活、工作、学习人员须申请并使用“苏康码”或“祥泰码”,“苏康码”或“祥泰码”显示健康状况为绿色的人员允许进入服务业经营场所,显示为红色、黄色的人员禁止入内。

5. 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高港区服务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等文件要求,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业经营主体可通过登陆“泰企通”上报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加强经营场所内人员活动记录,便于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人群追溯。

附:高港区餐饮单位复工指南

泰州市高港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1日

高港区餐饮单位复工指南

根据《省防控办公室关于落实分区分级别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为低风险区域,根据企业划型,第二、第三类企业(含餐饮服务管理)和网点可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注册登陆“泰企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平台,自主决定复工营业。

一、基本复工条件

1.建立信息告知制度。餐饮经营单位应让每位员工知晓全区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通知返员工在“祥泰码”平台如实进行健康信息申报,取得相应的健康码。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并持续保持许可合规。

3.全面洗消检查。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

4.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具备隔离条件的餐饮单位,(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要设立临时隔离区域。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要按照属地镇街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5.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复工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准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6.设立疫情防控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单位疫情防控组织,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员工健康信息表和排查情况表,使用“祥泰码”、“泰企通”平台做好日常信息上报。

二、用餐人员管理

1.建立并执行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餐饮经营单位要督促引导用餐人员需凭在“祥泰码”平台上获得的绿色健康码扫码进入餐饮场所。

2.用餐人员进店时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体温≥ 37.3℃)、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并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保证可追溯。

3.不戴口罩谢绝进店。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完成后离开座位,必须及时佩戴口罩。

4.用餐人员进店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大声喧哗,不近身敬酒,不在餐厅闲聊、打牌等。

5.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现金支付需进行实名登记,确保有紧急事项时可联系到顾客本人。

三、从业人员管理

1. 从业人员每天落实餐饮服务时段前的体温检查并进行健康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岗,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

2.强化单位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要严格按照七步法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3.所有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上岗,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4.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八小时外的行程管理,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易集聚场所。

四、营业场所管理

1.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和防控知识,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标识,采取相应的引导和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2.营业期间要严格控制入店人数和使用桌数,入店人数和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按不同桌型推行间隔就餐、同向就餐和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

3.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要实行分餐制,暂无条件的必须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宴请必须实行分餐分食制。

4.做好店堂内设备设施的消毒清洁,增加对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的消毒频次,配备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每桌顾客用餐完毕清理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5.保持室内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得营业。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没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中央空调。

6.加强电梯管理。引导顾客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三层及以下低楼层餐厅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

7.落实“五防”措施。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五防”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影响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五、采购加工管理

1.加强食材采购管理,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各类食材、食品来源可溯。

2.全面禁止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

3.复工前要对食品仓库和冷冻柜贮存的物料进行一次彻底全面检查,及时报废过期食品,且加贴禁用标识,确保食材在保质期内使用,杜绝使用过期和不新鲜的原材料。

4.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应做到每餐消毒后使用。

5.对餐饮外卖食物应采取密闭盛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

6.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六、安全生产管理

1.餐饮单位要在恢复营业前对电气电路、燃气等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到属地镇街进行燃气安全备案和承诺告知,对恢复运营的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确保设备设施的营运安全。

2.要在营业前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要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要加强营业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4.餐饮单位恢复营业前要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恢复营业。

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2.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要有序推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单位逐步恢复营业,做到“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

3.如果发现存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形,应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或对其作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

03、姜堰区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和相关要求,为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有序恢复我区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时间

2020年3月12日起。

二、恢复经营基本条件

1、建立信息告知制度。让每个员工知晓全区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通知员工在“祥泰码”平台上填报健康信息表,“祥泰码”显示为绿色方可上岗。

2.餐饮经营者建立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员工信息名册后,方可恢复经营

3、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

4、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5、餐饮经营单位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停业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及时清理。

6、对于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必须在入口处设立临时隔离区域

7、必须备好测温计及五天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三、用餐人员管理

1、进店时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测温,出现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并立即拨打120,同时向所在村或社区报告。

2、用餐人员请主动出示“祥泰码”,允许“祥泰码”显示为绿色的人员进入,禁止显示为红色、黄色人员入内。

3、用餐人员进店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不近身敬酒,不在餐厅闲聊、打牌。

4、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每桌至少要求1名顾客出示身份证明,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用餐时间、家庭住址等信息,以备查验、跟踪。

四、从业人员管理

1、从业人员每日晨检检测体温,发现有发热人员要立即停止上班,并拨打120,同时向所在村或社区报告。

2、强化单位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废弃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3、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八小时外的行程管理,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易集聚场所。

五、营业场所管理

1、要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线,避免人员集聚。

2、减少桌椅摆放,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大堂食客同向相坐,大堂内圆桌顾客也须避免面对面而坐。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桌位数的一半,每个包间只开一桌。晚22点之后的夜宵暂不开放。

3、倡导采用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用餐。

4、每桌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次顾客。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应餐前洗手。

5、定期开门、开窗,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餐饮单位不得营业。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的单位,应定期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6、三层以下餐厅禁用公共电梯。对于必须开放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并酌情限乘电梯人数,降低集聚风险。

六、采购和加工管理

1、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宰杀畜禽,不得采购、加工野生动物。

2、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3、对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

4、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七、落实管控的相关要求

1、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代表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

2、各属地镇街要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健委抓好恢复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工作。如发现餐饮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营业直至疫情结束。

3、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对经营单位执行通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3月11日

04、泰兴市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的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做好我市安全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

2020年3月12日起。

二、恢复营业要求

(一)健全溯源管理。进入餐饮场所一律佩戴口罩,查验“祥泰码”为绿色、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祥泰码”显示为红色、黄色或无法出示的禁止入内。进店人员一律通过“泰兴市服务业疫情防控信息申报平台”扫“顾客码”逐一登记身份信息,完善全程追溯管理。

(二)规范就餐安排。提倡预约就餐、错峰就餐、保持合理用餐间距,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倡导分餐模式。宴会厅一律暂缓使用,每个包间只开放一桌。方桌同排的隔位就坐,对面的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禁止举办3桌及以上群体性聚餐活动。所有餐饮单位营业时间均不得超过22:00。

(三)加强消毒通风。定时做好工作场所、就餐场所、餐饮容器及附属设施的清洗消毒。每日至少2次自然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自然通风的可使用机械通风方式。无中央新风系统或自然通风窗口的密闭包厢不得对外开放。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餐饮业市场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所有上岗员工轨迹核查结果和“祥泰码”情况、防控措施以及顾客用餐须知,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间隔线。食品加工制作和餐厨垃圾管理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经营主体指导服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村居社区、属地市场监管、卫生监督、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指导、管理、服务、检查全覆盖。市餐饮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日常监督和指导。

广大市民应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80962200。

附件:《餐饮业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自查清单》

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1日

05、兴化市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的通告

(第19号)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形势和相关要求,为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就有序恢复我市餐饮服务行业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时间:

2020年3月11日0时起。

二、恢复经营要求:

1.明确防控责任。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对照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兴化市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防控复工营业用餐管理监督指南》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严格入场要求。顾客必须出示“祥泰码”且为绿色,并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餐饮场所。各餐饮单位发现顾客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一律不得允许其进入,并引导其至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3.规范就餐秩序。推广使用“公勺公筷”,鼓励消费者实行分餐制。每桌至少登记1名顾客姓名和联系方式。

4.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餐饮单位如违反本通告要求,一律依法处理,直至停业整顿。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举报监督电话:83233315。

兴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兴化市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防控

复工营业用餐管理监督指南

复工开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避免人群大量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的风险。

2、顾客入店必须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3、餐饮服务单位在入口处必须张贴“祥泰码”,允许“祥泰码”显示为绿色的人员进入经营场所,禁止显示为红色、黄色人员入内。顾客入店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组织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4、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5、大堂餐桌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满客时的50%;隔桌安排就餐,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小型餐馆、饮品店和快餐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引导顾客采用“一人一桌”、“同向入座”方式用餐。

6、长方形餐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7、包房(包厢)面积较小,只开一桌的,不得拼桌,用餐人数不超过满桌量的50%;包房(包厢)面积较大,两桌以上的,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满座量的50%,隔桌隔位安排就座,顾客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包房(包厢)需保持良好通风,不提倡使用中央空调。

8、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方可安排下一批次。

9、提倡分餐制,不具备分餐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给每桌顾客提供公筷公勺。

10、在洗手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免洗手消毒液。

1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顾客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1名顾客出示身份证明,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用餐时间、家庭住址等信息,以备查验、跟踪。

12、鼓励消费者采用以扫码订餐、网上订餐等方式无接触点餐,结合实际增加打包服务和外卖窗口。

13、引导消费者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餐饮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才可以上岗。

2、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严禁采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宰杀活禽,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野生动物和活畜禽。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3、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

4、规范处理积压原料。餐饮单位复工营业前,要开展前期所采购食品原料的自查工作,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记录处置结果。

5、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蔬菜、畜禽肉及水产品应分开洗切。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严格规范配送管理,配送食品的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餐具和包装材料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标准;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7、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垃圾,每天对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卫生间、地面、电梯、门帘、门把手、座椅、洗手池等区域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完善病媒生物防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8、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开窗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06、靖江市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安全有序恢复餐饮(堂食)的通知

根据省《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组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2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

2020年3月12日起。

二、恢复营业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分批分次、安全有序”的原则,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的各类餐饮业市场经营主体,只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可恢复餐饮(堂食)经营。如遇疫情防控响应级别上调,则应停止堂食服务。

三、恢复营业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业市场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员工信息排查、防疫物资准备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食品加工制作和餐厨垃圾管理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二)明确相关标识。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疫知识海报,公示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正确宣传引导告知所有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事项,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间隔线,明确专人引导客流。

(三)严格入场要求。入场人员必须通过“苏康码”或“祥泰码”绿码验证并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餐饮场所。如遇“黄码”、“红码”、体温≥37.3℃或出现咳嗽等症状的,不允许进入,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通知120专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可出示护照等有效证件。

(四)规范就餐安排。大厅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就餐间距不小于1米。方桌同排座位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顾客隔位就坐。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具备条件的火锅店可实行“一人一锅”。晚22点之后的夜宵暂不开放。每一批次顾客用餐结束,需经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的顾客。禁止举办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停止提供零食服务。

(五)控制顾客数量。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坚持总量控制,当日同一时间段大厅内人数控制在设计容量的50%以下,减少人员拥挤、接触、集聚。

(六)自觉文明就餐。顾客进店要文明就餐,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不喧哗、不闲聊、不打牌、不吸烟、不近身敬酒等,自觉接受服务人员劝导。

(七)推广分餐模式。积极推行分餐制,提供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和就餐者自行分餐等不同分餐模式,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方式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全面推行“公筷公勺”,为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

(八)建立溯源管理。推荐自助扫码点餐、付账,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形成管理档案,完善全程追溯闭环管理。

(九)加强消杀通风。按照餐饮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做好工作场所、就餐场所、餐饮容器及附属设施的清洗消毒。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消毒。在收银台等处配备免洗手消毒液。每日至少2次自然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自然通风的可使用机械通风方式。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引导顾客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无法通风的密闭空间暂不开放。

(十)做好应急预案。遇有密切接触者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来店就餐过,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点消杀、流调、密切接触者隔离、营业场所终末消毒、封闭等相关应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计划恢复餐饮(堂食)的经营单位要主动联系属地政府,属地政府要强化对恢复餐饮(堂食)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各属地政府要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抓好恢复餐饮(堂食)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工作。如发现餐饮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营业直至疫情结束。靖江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和靖江市餐饮商会积极配合。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对经营单位执行通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防疫要求的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45。

靖江市商务局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靖江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靖江市餐饮业商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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