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三年之痛 官方公布结论没有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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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三年之痛 官方公布结论没有具体责任人

2023-12-23 04: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04年包头“11•21”空难现场,包头市南海公园,家属为遇难者举行祭奠仪式 ◎供图/CFP 2004年包头“11•21”空难现场,包头市南海公园,家属为遇难者举行祭奠仪式 ◎供图/CFP

  包头空难三年之痛 官司打到美国源自美国律师游说

  “11•21”包头空难事发3年了,遇难者家属还在追问事故的责任到底在谁,还在为赔偿金奔波。

  今年11月22日,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代表32名罹难者家属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被退回。原本已于两年前在美国受理的案件又回到了中国。这期间发生了什么?在这份诉状里,32名家属要求法院判定被告方履行去年签订的、总赔偿金为1175万美元的协约,而被告方东航却断然否认了这份协约的存在。

  家属: 官方公布的结论没有具体责任人

  “11月22日,我们三个律师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准备递交起诉状。起诉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和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诉讼请求是: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全部中国法律规定的人身死亡损害赔偿金(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损害赔偿金1175万美元及有关利息)。但二中院未接受诉状。”“11•21”包头空难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说。

  而11月21日,包头空难三周年。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李小龙受包括桂亚宁等五位罹难者家属委托,起诉中国民航总局。请求法院判决中国民航总局公开包头空难的事故调查报告。家属们认为,包头空难事故调查早已经完成,但国家民航总局至今仍未正式公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民航总局有义务发布事故调查报告而未发布,属于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北京二中院立案庭的宁姓法官复印了律师递交的起诉状,其余诉讼材料却未接收,表示法院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丈夫遇难,用工作麻痹自己

  离2004年“11•21”包头空难已经过去三年了,桂亚宁还在问自己,没有见丈夫最后一面的决定是否正确?“陈苏阳给我留下的全是美好的印象。我害怕见到他的遗体会把这些美好全部破坏掉。”

  2004年11月21日上午8时20分,桂亚宁的丈夫陈苏阳,同其他46名乘客登上了从包头直飞上海的MU5210航班,不料飞机在起飞后10秒钟,便坠毁在距离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机上的47名乘客与6名机组人员,2名地面人员在这次空难中罹难。

  2004年11月27日,桂亚宁从包头捧回了丈夫的骨灰回到上海。“我要把他带回温暖的家里。”桂亚宁知道,陈苏阳的遗体是最后一个被打捞上来的,在南海公园结冰的水里,陈已经被浸泡了8个多小时。

  “陈苏阳走了,我觉得家已经破碎掉了。”回忆起三年前的情形,桂亚宁难以控制情绪,眼泪又流出来了。为了儿子的前途,桂亚宁拒绝让儿子回到上海陪伴自己。于是她选择用工作来麻痹着自己。“我一个人呆在家里的时候看到任何东西都忍不住会哭,在公司,我还有客户还有同事。”即使把自己埋在工作里,在工作的间隙,桂亚宁还是会忍不住号啕大哭。

  就赔偿金与东航协商不欢而散

  丈夫空难过世后,桂亚宁和其他的罹难者家属一样,被东航要求签署一份“责任解除书”(签署便意味接受了东航的赔付,不再追究他的责任)。 “我委托我的律师和陈苏阳公司的律师跟东航赔付小组谈。东航的赔付金是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再加上家属处理丧事的费用,一共给了25万元。”桂亚宁觉得这个赔偿很不合理,陈苏阳毕竟是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总,但没有商量的余地。

  最后桂亚宁没有签“责任解除书”。“既然已经定了,那就发个通知书好了,何必还找我们谈。”东航的态度让桂亚宁无法忍受。

  “大概是2005年1月份,东航提出来要看看我。当时我不答应,觉得人都走了,看我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还会引起我的伤心。后来他们坚持,我想是不是有一些关于飞机失事的进展情况告知家属,就同意了见面。”这次见面不欢而散。在桂亚宁看来,“东航的人态度依然恶劣”。“他们说了句我们来慰问你。就没有其它的话了。我就问,你们对这个事有什么考虑?”桂亚宁当时还是希望对方能拿出诚意,“结果东航的律师说,我们不能对陈苏阳进行特殊的赔偿,不然股民会问我们,为什么给他的赔偿高。我当时也很气愤,那复华(陈苏阳是复华公司老总)的股民也要问李丰华(东航董事长),你为什么把他们老总给摔死了。”

  起诉行政不作为不予立案

  桂亚宁认为,正是东航的态度,使自己走上了诉讼这条路。

  2005年2月22日,桂亚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中国民航总局,“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的立法义务,依法制定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之限额’规定”。

  北京市二中院裁定,此案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履行立法义务的行为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05年3月,桂亚宁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去信,以一个空难者家属的身份要求了解空难的真实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还没回复时,三位律师找上了桂亚宁的门,说要帮她到美国打包头空难的官司。

  美律师游说空难家属到美起诉

  “刚开始,我觉得去美国起诉,我什么都够不着。后来一想,可能在美国诉讼更好,不是说赔付多少,而是受干扰的因素少。我们也好知道一个真相。”桂亚宁描述她对去美国诉讼的看法。一开始,桂亚宁和她的律师都没有想到包头空难还可以到美国去起诉。

  2005年三四月份时,桂亚宁见到了来自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和代表美国Orseck Podhurst律师事务所的两位美国律师。“他们说,包头空难中出事的飞机,制造商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和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因为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这个官司可以到美国去打,他们可以帮助我们。”这使桂亚宁看到了希望。

  和桂亚宁一样,空难中江苏省启东市的一些罹难者家属也被游说,并决定委托雷曼律师事务所和美国Orseck Podhurst律师事务所到美国诉讼。加上此前已被游说的包头的20多户罹难者家属,共有30户家属委托这两家律师事务所到美国进行诉讼了。此后,同机罹难的印尼华侨和另一名罹难者的案件也并入此案。

  委托律师在美国起诉的同时,桂亚宁也没有放弃在国内的举报。

  与东航签“责任解除书”

  家属仍能赴美起诉

  2005年6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给桂亚宁的律师回复电话,事故原因尚在调查当中,还没出最后结果,因此不能公布空难报告。

  2005年6月22日,桂亚宁又委托律师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去信,希望就“飞行人员的过夜休息问题、空勤人员是否饮用了酒精饮料的问题,以及对飞机为何要夜停包头机场,将原本飞云南航线的支线飞机调到包头是否合适”等等问题,得到一个答复。

  2005年11月1日,桂亚宁又和部分空难家属联名要求“11•21”包头空难调查小组公布空难的调查报告。

  “2006年春节前后,他们(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给我回函说,调查飞机失事是一个很复杂的事,需要一个过程,并请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也在抓紧调查,等结论出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定会向全社会公布,向遇难者家属公布,他们还说要做到四个不放过……”

  直到2006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通报了调查结论:飞机失事的原因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仰角减小。当飞机刚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有管理责任,东航负有领导责任,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个结论太简单,我们要的是详细的调查报告,事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究竟是谁的责任,这么多人的生命没有了,仅仅行政记过就行了吗?我不能让陈苏阳这么莫名其妙地死了。”

  和桂亚宁一样,对这个调查结论疑窦丛生的,还有一些遇难者家属。“结论说机翼有污染,按理说驾驶仓仪器该有显示。但结论又说飞机没有警告显示。到底是飞机本身原因还是飞行员的操作有误?这种说法我们不能接受。”遇难者家属梁玉芳指出。她的姐姐梁玉霞在空难中死去。之后,姐夫与东航签署了“责任解除书”。不过据律师说,已经与东航签定了“责任解除书”的25户家属,仍然可以到美国起诉。

  2007年5月28日,桂亚宁及其他27位遇难家属联名向国家公安部、民航管理总局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包头市公安局举报“东方航空公司11•21包头空难责任人员涉嫌犯有重大飞行事故罪”。至今未获回复。

  另一边,美国的官司又起了变化。

  老人不知儿已亡

  东航申请到中国法院审理此案获准

  2005年10月,美国Lieff, Cabraser, Heimann & Bernstein 律师事务所的Lieff等律师受“11•21”包头空难家属委托,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告东航、庞巴迪公司及通用电气公司:出事飞机的发动机是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生产的,空难事故不能完全排除发动机故障的可能性;同时,飞机制造商之一的庞巴迪公司和东航均在美国有营业活动。

  美国洛杉矶郡高等法院立案后,东航律师以管辖权的理由要求此案由中国境内法院管辖,因为出事航班与美国无任何联系,而是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管辖。2007年7月5日,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做出裁决,暂停在美审理该案。

  私下协议浮出水面

  这种做法在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和美国参与此案的律师看来,“东航违反了它在2006年11月2日,同原告方以及其他两位被告方共同签署了编号为‘1100049065’的拟定调解协议”。郝俊波介绍说,协议中,中国东航、加拿大庞巴迪和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均同意向32位罹难者家属支付金额为1175万美元的赔偿金。

  郝俊波向记者出示了此次协议的英文复印件,并告诉记者这份协议出台的内幕。这份协议是在JAMS办公室由已退休的法官Fern M•Smith主持下进行调解后达成的。据郝介绍,这位法官是双方律师都非常信任的。经过几轮谈判,双方达成了1175万美元的赔付金额。原被告方的五位律师都在协议上签署了各自的名字。按照协议,2006年12月1日之前,是否同意赔付,被告方必须将答案告知原告方。

  “2006年12月1日,东方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给我们发函,要求延期,理由是东航是否赔付需要层层审批。12月15日,东航律师给我们发来邮件,确定可以赔付。12月16日,主持调解的法官还给我们发来邮件,表示此事已圆满解决,向双方律师表示祝贺。”郝俊波回忆说。按照合同要约承诺等有关的法律规定,这份协议已具法律效力。

  但东航方面断然否认这份文件的存在,据郝俊波介绍,东航已经更换了此前的代理律师。就这些问题,东航方面未给本报答复。

  此前,东方航空公司办公室的郭先生对媒体称,原告提到的1175万美元调解协议‘根本不存在’,东航从未签署过类似协议。”

  这样的结果,对于桂亚宁而言,“让心里升起的希望又一次落了空”。3年里,她还得强颜欢笑,在婆婆面前装作无事。“陈苏阳出事后,我们一直隐瞒着他快90岁的老母亲。”

  婆婆有老年痴呆,基本上没有时间概念。丈夫出事后两个月时,婆婆问桂亚宁,陈苏阳哪里去了?因为陈苏阳和桂亚宁每个礼拜都要接老太太和照顾她的阿姨在外面吃饭,雷打不动。“我就说,陈苏阳在外面开会。老太太很理解说,开会。”桂亚宁哽咽地说起这段往事。

  于是,又隔了半年,老人家又问,儿子哪里去了,“我们只好说到国外去了,‘要去多久?’‘两三个月。’她就说‘哦!工作要紧’。之后她在大门口东张西望,她是在等儿子,可是她自己并不清楚。差不多半年问一次,一共问了三次,我每次都说去国外了。”一年半以后,她就再也不问了。她的脑子里已经没有儿子的信息了。“我每次回去,阿姨就会逗她,这是谁啊?她会说儿媳妇。我们不敢告诉她,她惟一的儿子已经不见了,连死的原因也不知道(哭)。”

  

(责任编辑:刘旭)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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