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月工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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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 问题如:新劳动法规定,月工作时间是20.83,月月计薪天数是21.75,那么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月工资/20.83*3,还是月工资/21.75*3呢? 解析: 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 年工作日定为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 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现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节)工作单位也是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所以,其计算方法来源是: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个104仅仅是休息日,因为休息日劳动者休息,工作单位不发工资。 3.日工作时间、周均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 按新劳动法,具体计算公式是: 用月工资总额除以月计薪天数或小时数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所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是:月工资/21.75*3 补充: 1。劳动者在进行加班费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为了避免诉讼请求不当, 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主要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因用人单位辞退造成工资损失的纠纷。这里的损失包括因误工造成的本人工资损失和 25%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企业辞退不能成立,一般会支持劳动者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问题在于此类争议劳动者是否也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法院在处理实践中,主要是把握企业的辞退是否成立、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如前所说,工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法院可以不判赔25%的工资赔偿;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企业应当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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