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详细了: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实操要点|转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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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详细了: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实操要点|转需

2024-07-12 18: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单位想用员工,员工又不签劳动合同操作思路:

1、签订劳动合同替代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解析:这个在于对相关替代性文件进行设计,需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非一般性的入职登记表等就可以抗辩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2、拖时间,以时效对抗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差额系惩罚性赔偿,受仲裁时效的约束。

3、保留员工本人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证据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但因劳动者的原因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年12 月

一、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解析:因员工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司法实务中并普遍适用,具体看各地区裁判口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必须终止,不能用工,否则承担二倍工资。

4、安排员工到特殊岗位

《合肥市劳动仲裁委会议纪要》 2014

9、负有人力资源管理职责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单位其他员工均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员工亦不能证明用人单位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理原因,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其双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刘丹萍与南京仁创物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未与人事主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诉请用人单位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当事人主管的工作职责,人事主管有义务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曾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应支持诉讼请求。”

解析:如果员工岗位系人力资源管理岗,HR,人力资源部门经理等,那么其自己负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没有签订,系其自己本人失误所致,如果其没有证据证明其通知过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主张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5、后期补签劳动合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

第十一条劳动者主张下列情形的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该补签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主张补签之日前劳动合同期内的双倍工资;

解析:安徽的观点是“补签”不支持二倍工资,与最高院观点一致,因为认为“倒签”视为单位故意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义务,但是实务中即使“倒签”其实也很难查明,因为涉及笔迹时间的鉴定,所以个人认为补签、与倒签均可以使用,但是从风险规避角度,最好使用补签。

6、是否是关联单位之间用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5

第十一条 劳动者主张下列情形的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与新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者主张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解析:这个涉及到关联公司之间用工,一般法律不否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关联公司借用,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借用到关联公司,那么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是这里一定要注意,就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订,如果未续订劳动合同,那么有可能在两家公司之间都产生二倍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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