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案件证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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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者需要向仲裁提交什么证据呢?电话录音能否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下面来看具体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由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女白领汪小姐利用一份与公司领导的电话录音,向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胜。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双倍工资5.6万余元。 录音 汪:老总,我是YOYO,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给我开个离职证明? 老总:给你开证明,就得帮你签合同。 汪:我现在已经走了,而且就算签合同也还是要离职证明,否则还是等于在公司工作。那么……就算签合同的话,那是不是按照原来的日期写? 老总:对呀,合同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汪:那我去年9月1日来的,然后写工作到7月9日,合同写到7月9日? 老总:可以呀。 汪:我薪水都要在合同上体现,就写6100元吗? 老总:对呀,就写去年什么时候到今年什么时候在这儿工作,然后工资是多少,签一个字就行了。 法院认为,录音证明汪小姐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而领导表示开证明必须签合同,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汪小姐利用了公司领导的善良,诱使其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汪小姐在无法通过正常手段取得证据情况下,无奈采取的非正常手段。为此,汪小姐又提供了公司的定购单、报价单等证据加以佐证,而在这些证据中,联系人栏中出现了YOYO的签名。虽然公司表示这些单据与汪小姐无关,但此解释未能通过证据予以佐证。综合上述两组证据,可以基本排除汪小姐有故意诱使可能,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劳动法律师提示:职工在离职后,往往会与单位对相关待遇进行协调,如果达成协议则万事大吉,但职工往往忽视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和单位谈不成,又没有保留相关证据,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取证难度太大,因此,希望职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对相关问题搞清楚后做两手准备,一边协调、一边固定证据,打有准备之仗。 相关法律知识: 哪些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仲裁知识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2012 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201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何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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