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案件证据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劳动仲裁录音文件要转成文字吗怎么弄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案件证据吗?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案件证据吗?

2024-07-14 0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者需要向仲裁提交什么证据呢?电话录音能否成为处理劳动争议的证据?下面来看具体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由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女白领汪小姐利用一份与公司领导的电话录音,向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获胜。公司对此表示不服,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双倍工资5.6万余元。

  录音

  汪:老总,我是YOYO,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给我开个离职证明?

  老总:给你开证明,就得帮你签合同。

  汪:我现在已经走了,而且就算签合同也还是要离职证明,否则还是等于在公司工作。那么……就算签合同的话,那是不是按照原来的日期写?

  老总:对呀,合同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汪:那我去年9月1日来的,然后写工作到7月9日,合同写到7月9日?

  老总:可以呀。

  汪:我薪水都要在合同上体现,就写6100元吗?

  老总:对呀,就写去年什么时候到今年什么时候在这儿工作,然后工资是多少,签一个字就行了。

  法院认为,录音证明汪小姐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而领导表示开证明必须签合同,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汪小姐利用了公司领导的善良,诱使其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汪小姐在无法通过正常手段取得证据情况下,无奈采取的非正常手段。为此,汪小姐又提供了公司的定购单、报价单等证据加以佐证,而在这些证据中,联系人栏中出现了YOYO的签名。虽然公司表示这些单据与汪小姐无关,但此解释未能通过证据予以佐证。综合上述两组证据,可以基本排除汪小姐有故意诱使可能,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劳动法律师提示:职工在离职后,往往会与单位对相关待遇进行协调,如果达成协议则万事大吉,但职工往往忽视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和单位谈不成,又没有保留相关证据,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取证难度太大,因此,希望职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对相关问题搞清楚后做两手准备,一边协调、一边固定证据,打有准备之仗。

  相关法律知识:

  哪些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仲裁知识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2012

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201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何亮点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