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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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三、案例说明 非居民个人赵某2019年作兼职,4月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8月取得8000元,10月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12月取得专利使用权所得20000元,计算如下: 4月: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1-20%)*3%=48元 8月: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1-20%)*10%-210=430元 10月:支付稿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0*(1-20%)*70%*3%=84元 12月:支付专利使用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00*(1-20%)*20%-1410=1790元 注意:与居民纳税人取得四项所得对比,非居民这四项所得均是代扣代缴,而不是预扣预缴,没有年终汇算清缴的要求,只有达到居民纳税人时才需要汇算清缴,并才可以扣除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收入额时没有4000元以下减800,4000元以上减20%的处理,全部按减20%处理,适用的税率表是月税率表,而不是年税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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