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启东市政务中心劳务派遣工效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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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启东市政务中心劳务派遣工效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4-07-09 17: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心各科室、交易所:

《启东市政务中心劳务派遣工效能考核办法》已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启东市政务中心

2015年2月10日

启东市政务中心劳务派遣工效能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制度,规范劳务派遣工的管理,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启东市政务中心全体劳务派遣工

二、考核内容

劳务派遣工考核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办公管理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效能。

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指出勤情况、组织纪律、职业道德。

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端正,精神面貌良好,树立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主要指工作的认真程度、努力程度、责任心、主动性等方面。

工作效能:明确岗位职责,积极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工作效益。

办公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办公管理规定。主要指公共财物管理、文件保管、节能减排、卫生保洁等。

三、考核形式

劳务派遣工考核实行“积分警示制度”。年度积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扣分管理,扣完为止。

扣分周期为一个年度,扣分情况随时登记,每月整理,每季度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定。

四、考核组织

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薛峰、陈飞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办法的操作。

劳务派遣工考核由日常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小组考评等程序产生。

1、日常考核占70%:由中心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打分。

2、民主测评占15%:由中心管理层全体及窗口负责人对劳务派遣工的现实表现进行测评打分。

3、领导小组考评占15%: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劳务派遣工的现实表现进行打分。

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办公室在中心公示,并予以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运用

凡每月扣分≥2分,考核奖励扣除10%,凡每月扣分≥4分,考核奖励扣除50%,凡每月扣分≥5分,考核奖励全扣,并进行警示谈话。

(二)年度考核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或辞退的依据。

2、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原岗位、原职责不变,工资减半发放。三个月期满后,由考核小组投票决定重新上岗或解聘。

3、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劳务派遣工予以辞退:

(1)因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被有关机关查处。

(2)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

(3)工作发生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4)被服务对象3次投诉查实的。

(5)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事项。

本考核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中心管理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予以适时调整、补充。

启东市政务中心劳务派遣工考核细则

(总分值100分)

一、工作纪律(25分)

1、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

2、上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及以上按旷工半日计,旷工半天,每次扣2分;旷工1天,每次扣4分,以此类推。

3、上班期间进行购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分。

4、上班期间喝酒,每次扣2分,酗酒闹事者,每次扣5分。

5、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每次扣2分。

6、离开中心办公楼,要按级告知去向,外出办事必须有实质性内容,违反的,每次扣2分。

7、坚持亮牌上岗,需按规定佩戴胸卡、放置桌牌,违反的,每次扣1分。

8、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9、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没有及时完成布置的体会文章的,每次扣2分。

10、每月请事假2天(不含)以上,超出部分每两天扣1分。请病假3天(不含)以上的,需附医院诊断证明和用药凭据,否则,超出部分每两天扣1分。

11、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每次扣2分。

二、工作作风(25分)

1、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态度生硬、没有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每次扣2分。

2、落实首位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询问进行解答或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被投诉的,扣4分。

3、无故不参加中心工作,每次扣3分。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中心领导任务安排,借故推托,恶意顶撞,无理取闹者,每次扣4分。

5、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处理事情不想办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给领导的,扣5分,随便交付他人,扣3分。

6、工作不认真,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马虎、不负责任,每次扣3分。

7、工作态度不端正,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

8、缺乏大局观念和集体观念,影响工作推进的,每次扣5分。

9、受到服务对象或窗口工作人员以书面、锦旗形式感谢的,每次加2分。

三、工作效能(30分)

1、按时上交当月工作任务及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没有上交的,每次扣3分,虽列出,但表述笼统、含糊的,每次扣2分。

2、因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发生差错,每次扣3分;属明知故犯的,每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每次扣8分。

3、日常工作,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未遵守规定程序,每次扣2分。

4、必须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和中心领导布置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完成不到位而受到公开批评的,每次扣8分。

5、在职责范围内能自行处理的日常性工作,应明确完成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未完成,慢作为、乱作为,经查实,每次扣2分,遗忘办理的,经查实,每次3分,故意久拖不办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6、各项工作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及时衔接。由于配合科室配合不力、衔接不及时,致使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相关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科室内部由于配合工作人员配合不力、衔接不及时,致使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相关工作人员每次扣5分。

7、将自己的工作随意交付他人导致工作出错的,每次扣5分。

8、工作结果需形成书面材料的,上交材料要符合规范,出现错误的,每次扣2分。

9、在权威报刊、杂志、网站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

四、办公管理(20分)

1、违规操作电脑,发生信息失密、失窃、数据丢失、系统瘫痪,每次扣5分。

2、违反中心财务管理、保密工作、车辆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制度的,每次扣3分。

3、随意私自使用公共物品,每次扣3分,交付他人使用的,每次扣5分。

4、应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未做到的,每次扣1分。

5、应做好文件资料整理保存工作,未及时整理文件,每次扣1分,资料未摆放有序,每次扣1分,文件乱丢乱弃,每次扣2分,文件丢失,每次扣3分。

6、违反节能规定,空调温度超过规定标准,使用空调不关门等,每次扣1分。

7、违规使用自带电器,每次扣1分。

8、下班后不关闭电器、门窗的,每次扣1分。

五、其它

出现本考核细则中未作规定的情况或未确定加减分值的,经中心考核组讨论,进行扣分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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