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会计处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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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部分地区在为个人代开发票时,发票开具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只征收城建税,不征收附加费,各地执行不一。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127号)的规定,个人代开发票时,个税应税项目有扣缴义务人的(参见:单位向个人支付费用,哪些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国税机关不得代征个人所得税。 但从现实情况看,仍有为数不少的地区(深圳、江西、甘肃、内蒙、山东等)在代开发票时,根据代开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代征1%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代开发票时,国税机关如果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项目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单位无需再补扣以及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直接根据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入账即可。 具体税目可根据对方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征税项目判断。 实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处理 (5)个人代开发票时,国税机关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征个税,但未足额代征的,单位仍应补扣个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例 李某与乙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30900元,李某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00元,税额900元,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城建税为63元,个人所得税450元,税目为「劳务报酬所得」。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63)×(1-20%)×30%-2000=5184.88元 乙公司在支付服务费时,应补扣个人所得税:5184.88-450=4734.88元 乙公司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 借:管理费用 30900 贷:其他应付款 30900 借:其他应付款 309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734.88 银行存款 26165.12 乙公司取得发票30900元,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李某合同总额为30900元,缴纳增值税900元,城建税63元,个人所得税(450+4734.88=5184.88元),合计纳税(900+63+5184.88=6147.88元),税后所得(30900-6147.88=24752.12元)。 李某自乙公司取得到手货币资金26165.12元,其中包含代开发票时垫付的税金(900+63+450=1413元)。 4、单位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劳务费,如果和个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为税后收入,建议反算出税前收入,否则为个人承担的税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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