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工程师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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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工程师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10: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我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工程师及以下级别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职称评价通知》)。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3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一)受理材料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雷州市3月4日全天,徐闻县3月5日全天,廉江市3月6日-7日全天,遂溪县3月8日全天、吴川市3月11日-12日全天,各区(含市辖区)3月13日-15日全天。(为避免人员扎堆,请各县、市、区申报人员按照指定工作日报送资料)

  (二)受理材料地点

  湛江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住建局机关大楼4楼411室。

  材料申报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送。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

  (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其他要求

  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工程技术领域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相同。申报高一层级评审时,除常规的申报材料外,应同时提交确认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按照《配套规定》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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