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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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4-07-12 18: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教助函〔2024〕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部印发的《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12号),认真对照《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扎实做好2024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并在5-6月集中强化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履约践诺。政策宣传要覆盖到所有普高三年级学生、中职三年级学生、已办理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及毕业生,特别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及其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各高校在新生入学缴费通知上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学费。要畅通本地本校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落实2024年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精神,2024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承办银行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地各高校应积极配合承办银行落实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优化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制

针对部分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率过低问题,各地应加大助学贷款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建立“县、乡、村、校”多级联动管理体系,实现齐抓共管、“应贷尽贷”。各地可参照金融机构服务方式,为不便进城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申请便民服务。要积极探索暑假、节假日期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乡镇、普高和中职校设立临时办理点,组织教师、返乡大学生等开展贷款受理业务,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行成本。省资助中心将继续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将市县和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覆盖率纳入资助情况通报,强化激励约束。

四、扎实做好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一)深入推进预申请。全省2023年秋季学期获得普高、中职三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已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高校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调试电子化设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有效期为5年。今年,我省有2家县(市、区)的电子化数字证书到期,相关地区要及时提交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更新申报材料。各地要持续推动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做好首次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购置设备,于6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

(三)核对系统机构信息。各地要做好助学贷款系统中机构信息维护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请配置登录账号数量和权限,及时更新登录账号的使用人信息。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对助学贷款系统中的本校信息进行核对,尤其是要确保高校名称、属性、收费账户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五、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和数据保护要求

各地在受理贷款时,要仔细核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和联系信息等,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工作,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信息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避免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要及时完成电子回执的录入工作,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准确录入学生欠缴费用,按学生全部贷款金额录入的,要及时将生活费部分资金退还学生。要关注学生学籍变动,提示休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及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学籍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和继续贴息手续。在学生毕业时,要督促学生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对学生信息的核对确认。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树牢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合规合法地开展对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的采集、录入、储存、使用和变更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脱敏要求。

六、着力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

各地、各高校要提早着手全年的本息回收工作,加强“校地”联动,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毕业确认、学籍变更、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还款通知和逾期提示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密切协同配合,实现助学贷款良性发展。认真落实《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定期摸底、定点宣传还款救助政策,要充分利用市县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高校事业收入提取资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动、及时实施还款救助措施,切实减轻其经济压力。省资助中心将适时组织座谈和现场学习,加强经验交流共享,提升助学贷款发放及其风险管理水平。

七、规范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2〕1号)和《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助〔2017〕1号),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宣传教育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业务培训经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当地资助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含教师、大学生等)劳务费等,相关费用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或代理费中列支。各地要加强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每年度的使用情况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省资助中心将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作为联动巡察整改的重要内容。

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请参照执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025-83335565;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杨振宇,025-83591700。

附件: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pdf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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