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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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24-07-10 1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动画专业的毕业创作(设计)应以视听类作品(动画类型)及漫画插画类作品为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毕业创作(设计)应以视听类作品(实拍类型)及交互类作品为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毕业创作(设计)应以技术开发类作品为主,如有必要需辅以研究性论文。鼓励学生跨专业合作进行毕业创作,但创作过程须体现学生自身所在专业的基本知识、能力和素质。

视听类、交互类、漫画插画类及技术开发类作品在提交时,须同时提交创作报告(或研究报告)。创作报告(或研究报告)中应清晰地阐述创作或开发过程中的主要思路、关键问题、解决手段及学生在创作(研究)方面的主要收获。创作报告(或研究报告)应言简意赅、符合学术报告的行文规范。

(2)指导要求

为保证和提高毕业创作(设计)质量,各高校应针对学生选题提供必要的创作空间和软硬件设施,并指定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对毕业创作(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指导,主要职责包括:进行资料搜集或文献检索指导,与学生讨论确定选题,提出明确要求,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完成前期设计或技术方案,跟踪指导,督查进度等;审阅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并指导学生进行修改;指导学生进行创作报告(或研究报告)、研究性论文的撰写;完成毕业创作(设计)导师意见撰写,指导学生做好毕业答辩的准备工作,参加学生的毕业答辩等。

毕业创作(设计)作品的署名及著作权归属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署名与创作研发工作实际不符、教师署名学生作品等情况发生。

各高校应创造条件,举办学生作品公开展映或展览,邀请同行和社会对作品进行评价,还应积极组织学生作品参与国内外各类专业竞赛展览,鼓励学生作品在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介上播映。

(3)作品要求

毕业创作(设计)作品题材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出现违反法律、危害社会道德的内容,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

作品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声音、代码等,应全部由学生创作;如有作品元素(如音乐、部分代码)非学生本人创作的,应取得与该元素对应的合法授权并合理标识;作品应具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者名称、作品名称和关键字等。

作品画面应清晰完整、连贯流畅,不应出现与内容无关的扭曲、偏色、模糊、变形、穿帮等问题,水印等嵌入性保护措施不应影响画面效果。

作品中的声音应流畅连贯,除必要的情节需要外应减少尖锐刺耳音效的使用频率;在图像与声音内容关联的情形中,声音应保持与图像同步。

作品中出现的文字应规范,遵循我国《通用规范汉字表》,不应出现乱码、实心字、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文字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文字颜色不应与背景颜色相同或相近,应能保证清晰阅读。

作品应熟练运用技术手段,无明显的技术瑕疵,不出现与内容无关的声音、画面及运动的不匹配问题。作品完成度高,风格统一,形式符合行业规范。

①动画专业

动画专业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应以动画短片、漫画插画类作品为主。

动画短片作品。

动画短片作品的正片长度一般不得短于1分钟(以每位创作者计算),或者满足相应的类似工作量。题材关注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等,富有艺术想象力,以独创的视角或方式表达对自我或世界的认知,具有原创性和传播价值。

叙事性作品应以作品各元素是否较好围绕叙事需要展开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作品应故事结构合理,节奏适当,情绪饱满;角色塑造性格鲜明,角色表演符合故事情境,反映角色情感;角色动作设计连贯自然、节奏感好;镜头构成、剪辑关系结构严谨、节奏鲜明、不影响观众理解。

非叙事性作品应以艺术观念上的探索及风格与形式上的创新性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作品应风格统一,形式新颖;在作品的创作材料、结构与节奏、视觉风格、声音设计的处理上有创新之处。

作品美术风格独特,符合作品整体气氛;整体色彩协调,层次控制得当;画面效果富,形式统一,细节表现良好;体现对创作技术手段的熟练运用。声音设计符合作品整体风格,表现力强;声音清晰,控制得当。

漫画插画类作品。

漫画插画类作品应是不少于20页满幅画面的连续性完整作品(依难度可适度放宽页数要求),或者满足相应的类似工作量。作品应题材新颖,积极向上,设定合理,具有原创性和传播价值。

叙事性作品应以作品各元素是否较好围绕叙事需要展开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作品应故事完整,结构合理,节奏适当,情绪丰富;故事情境设定合理新颖;角色符合故事情境,性格鲜明;分镜符合故事需要,画面构成方式新颖得当。

非叙事性作品应以作品风格与形式的创新性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作品的画面与文字的关系处理恰当,整体感强;风格鲜明,情感真挚,气氛渲染到位。

基于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交互式动态漫画及插画作品,应能够在目标设备上正常运行,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兼容性;交互体验良好,交互设计思路清晰。声音设计应符合作品整体风格,表现力强;声音清晰,控制得当。表现手法恰当、技巧成熟;美术风格独特、整体气氛突出;色彩设计协调,层次控制得当,细节表现恰当。

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应以数字特效短片、交互类作品为主。

数字特效短片。

数字特效短片指应用数字影视制作手段,以实拍和虚拟影像结合的方式作为主要手段制作的视听类作品。作品正片长度一般不得短于3分钟(以每位创作者计算),或者满足相应的类似工作量。

叙事性作品应以作品各元素是否较好围绕叙事需要展开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作品应故事结构合理,节奏适当,情绪饱满;角色符合故事情境,性格鲜明;镜头构成、剪辑关系结构严谨,节奏鲜明,不影响观众理解。

非叙事性作品应以艺术观念上的探索及风格与形式上的创新性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作品应风格统一,形式新颖;在作品的创作材料、结构与节奏、视觉风格、声音设计的处理上有创新之处。

作品美术风格独特、符合作品整体气氛;整体色彩协调,层次控制得当;画面效果丰富、形式统一,细节表现良好。声音设计符合作品整体风格,表现力强;声音清晰,控制得当。

作品应体现出对数字影视技术手段的熟练运用,无明显穿帮瑕疵,细节表现到位。

交互类作品。

交互类作品指以人机交互为主要特征的作品,以及利用多媒体装置、可佩带设备的游戏作品、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作品、移动互联网应用作品等。作品创作的工作量应不少于16周。作品应题材新颖,形式独特,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艺术价值,实现特定的功能。

作品的交互设计思路清晰,用户体验良好;交互反馈顺畅,互动方式与作品题材及内容贴切。界面设计合理,视觉风格独特并与作品主题贴切。声音符合作品主题,表现力强:声音清晰,控制得当。

基于特定媒介终端设备的作品,应能正常运行,稳定性和兼容性良好。

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数字媒体技求专业毕业创作(设计)作品应以技术开发类作品、论文为主。

技术开发类作品。

技术开发类作品指应用手网络,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及其他数字媒体的各类数字内容创作工具开发、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程序开发的工作量应不少于16周。

作品的技术方案思路清晰,构架合理,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实现特定的功能。作品应基于领域内新型的技术架构,反映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软件类作品的图形界面设计合理,风格独特并与作品功能贴切,交互体验良好。

基于特定目标设备的作品,应能正常运行,稳定性和兼容性良好。

技术论文。

指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领域内,完成特定的算法或技术研发,并以论文作为主要研究成果,不包括文献综述类或评述性的论文。研究工作的工作量应不少于16周。

论文的技术方案思路清晰,构架合理,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应基于领域内新型的技术架构,反映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论文应是证实了某个特定的假设,或实现了特定的功能;在选题范围内达成了特定的研究目的。

论文应行文流畅,用语准确,格式规范,符合学术论文的一般要求。不得有抄袭、删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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