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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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

2024-07-17 09: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共万全镇委万全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社区,镇属各单位:

  《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万全镇委

万全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万全镇综合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加班管理,保障全镇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6〕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万全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全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和科室、社区编外工作人员。

  (三)万全镇加班管理坚持节约资源原则,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努力推进节约型政府打造。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统一组织安排。

  第二章适用条件及认定

  (一)适用条件。本办法规定的加班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3、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4、按规定已领取加班补贴的。

  5、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二)工作内容认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开展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或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各项工作,可认定为加班,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全镇性加班。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由我镇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班,比如:五水共治、创卫、森林防火、大拆大整等。

  2、科室性加班。因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原因,确实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由各分管领导批准,科室、社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的工作;或者确需加班,经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工作。加班在分管领导批准后,需事先报镇党群办备案,电子备案表需在加班前报党群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稿备案表需在加班后1天内报党群办212办公室,联系人:李月萍(662302),过期作废;如若未备案,则加班时间不予承认。

  3、突发性事件加班。因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在非工作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工作。

  4、其他加班情形。

  (三)工作时间认定。非正常工作时间外,且每次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认定为加班,每次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限制;工作日中午加班不计入加班范围。

  第三章补助发放

  (一)补助项目。各单位加班补助以夜餐费项目支出,财务报销时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二)发放标准。各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发放夜餐费补助40元。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发放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2次伙食补助。

  (三)补助发放。加班时间由各社区、科室于每周一下午下班前统计汇总,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核定,再送镇党群办初审。镇党群办初审后,根据不同类型加班,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联审确定工作时间,即:全镇性加班由具体工作牵头科室、工作所在地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审核,科室性加班由考绩办参与审核,突发性事件加班由职能科室参与审核。联审通过后,公示3天,报镇党委审批;补助金额根据党委会议纪要,由镇财政计算后统一发放。

  第四章审批程序和纪律

  (一)加班审批。我镇加班统计实行一月一结制,即加班次月5日前,由各社区、科室统一填写《万全镇工作人员加班汇总表》,本科室负责人预审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镇党群办审核公示,提交镇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加班时间计算。各社区、科室要加强加班管理,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数量,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安排加班;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制度。加班时间在扣除因私、非法定请假时间后计算,即: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抵扣半天请假,连续加班满8小时的抵扣1天。

  (三)组织纪律。镇纪委牵头,综合办、党群办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加班弄虚作假和多报虚报。对虚报、多报的单位,一经查实,由镇纪委给予相应科室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若加班补贴已经发放的,要全额退回。

  第五章附则

  1、行政执法、巡防、外口、安监(消防)等临时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所在单位实际自行发放。

  2、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镇之前制定的有关加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万全镇工作人员加班备案审签单

2、万全镇工作人员加班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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