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标准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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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标准ICES

2023-04-09 17: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5年3月,ICES-003 Draft issue 6发布,主要针对标准对产品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产品标签及豁免产品进行了定义要求及更新,对具体的标准检测项目内容未做更改。这将意味着出口加拿大的信息技术类(ITE)产品申请IC认证时,产品除了需要满足现行IC认证标准ICES-003 issue 5要求之外,还应考虑Draft issue 6发布的内容及补充差异要求,以便您的产品能提交设计并顺利通过IC认证新标准。

针对Draft issue 6的变化,归纳如下,参大家参考学习与讨论。

2.1章节,标准对ITE定义内容修改。增加对应用于ITE类设备或系统中的模块或部件产品,在单独出口加拿大时,需要单独通过IC认证。

 

2.3章节,增加了外围设备如混合硬盘驱动器(hybrid hard drive)和固态硬盘驱动器(solid state hard drive)

3章节B,引用最新的ANSI C63.4:2014标准

(b)ANSI C63.4:2014,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Noise Emissions from Low-Voltag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in the Range of 9kHz to 40GHz.

8章节,对产品标签Lable的要求除了必须符合本标准章节的要求,还必须符合2014-DRS1003的要求。

 ICES-003标准豁免的设备包含以下:

1.在任何交通工具上使用的设备。

2.作为电子控制或在电力系统中使用或被共用设施使用或在一个工业工厂使用的设备。

3.工业、商业、医疗测试使用的设备。

4.电动器械设备。

5.专用于医学,需要专业指导使用的设备。

6.能耗不超过6nW的设备。

7.操纵杆控制器或类似设备。

8.最大工作频率和内部频率低于1.705MHz的设备。

9.专用于中央办公室的电话设备。

10.只在广播设备中使用的设备。

ICES-003的检测项目主要包含辐射骚扰(RE)和传导骚扰(CE)

1.辐射骚扰测试(RE)

(1)根据EUT(被测设备或产品)使用或产生的最大频率,选择RE的频率测量范围,如下表:

 

(2) RE的限值要求分为A和B两类设备

对于A类设备10米法测试距离的限制要求如下表

 

对于B类设备3米法测试距离的限值要求如下表:

 

2.传导骚扰测度(CE)

(1)EUT的CE频率测量范围固定在150kHz~30MHz,但分别针对产品的电源端传导骚扰、天线端RF传导骚扰、信号线端传导骚扰三种情况。

(2)CE的限值要求也分为A和B两类设备。

A类设备限值要求

 

B类设备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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