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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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7 0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通城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社会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通城县关于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主基调,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五共”理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激活村民自治动力,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双“增效”,树立生态、节地、文明、节俭丧葬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目标:县城城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殡仪馆集中治丧率达100%;党员干部火化率、公墓安葬率100%。同时,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豪华墓、硬化大墓、“活人墓”等丧葬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集中火化制度。全县境内所有死亡人员遗体应当火化,公职身份死亡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县城市规划管控区红线范围内(东至菖蒲港,从东外环延伸至省道S320区域,西至隽水城区106国道绕城线,南至锡山森林公园,北至杭瑞高速、坪山工业园、通城崇阳县界区域)死亡人员遗体必须在县殡仪馆集中治丧、集中火化、公墓安葬。

(二)坚决整治无序安葬。深入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私建豪华墓、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以及全域范围内的“活人墓”。禁止将骨灰套棺再葬,严防青山“白化”。

(三)全面规范丧葬市场。取缔县城市规划管控区红线范围内出售石廓、棺木及封建迷信用品商铺,禁止殡葬事业单位以外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尸体冷藏柜、水晶棺和馆仪业务,禁止殡葬事业单位殡仪车以外的其它车辆进入医疗机构接运遗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墓穴、墓地,严厉打击私自买卖墓地行为。

(四)扎实推动文明祭祀。全面规范祭祀、追思等活动;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冥币和使用塑料、布料、锡箔纸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禁止聘请假僧、假道参与全县各地丧葬活动;民间抬丧实行免费帮工,杜绝趁机哄抬工价现象;禁止噪音扰民,在治丧、祭祀等活动期间,不请道士、乐队吹拉弹唱。

(五)严格量化白事标准。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全县推行丧事活动从速从简办完,丧事活动原则不得超过3天,宴请宾客规模一般不超过10桌,金额一般不超过300元/桌。

(六)有效落实惠民政策。对主动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的一律实行“五减免”(即遗体接运、三日灵堂租赁、2间家属住宿标间、普通火化、100元以内骨灰盒费)。对树葬、花葬、水葬等不留坟头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例奖励5000元。2023年-2025年,对农村居民死亡后主动火化并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免收墓穴费和20年管理费,特困供养对象死亡火化后可免费安葬在马鞍山陵园(藏龙阁)。公职身份死亡人员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凭火化证、骨灰安放证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9月)。

1.做好全面动员。印发《通城县持续加强和文明殡葬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的通告》,召开全县加强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大会。

2.逐级逐层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通城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3.开展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平台、抖音、宣传车、横幅、海报、宣传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让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起)。

1.整治乱葬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对辖区内“三沿六区”的违法违规私建豪华墓、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和“活人墓”自行组织拆除、平毁、绿化。

2.整治丧葬市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出售石廓、棺木、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自通知下达15天内一律退出县城市场。到期未退出的商户,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罚。

3.整治治丧行为。各乡(镇)、村(社区)和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辖区内治丧行为,对有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取消当年优先优惠政策:聘请和尚、道士办理丧事、祭祀等活动的;丧事活动超过3天,规模超过10桌,金额超过300元/桌的;民间抬丧(俗称八仙)趁机哄抬抬丧工价的。

(三)全面规范阶段(2023年12月起)。

1.自查自纠。各乡镇、各单位通过集中整治,对乱葬治丧行为、丧葬市场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全面了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原因,制定解决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2.深入督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将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依情节严重,严肃追责问责。

3.建章立制。督促党员干部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确保文明殡葬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大格局。

四、职责分工

县文明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履职尽责,落实工作任务。

(一)对违反殡葬政策的丧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丧者直系亲属是党员干部、职工的进行执纪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二)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问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全方位宣传《实施方案》和《通告》,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新风尚,电视台设立专栏进行滚动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四)积极维护殡葬秩序,对破坏殡葬管理秩序、妨碍执行殡葬管理公务、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行为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五)依法加强工业园区的保护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内的迁坟工作。(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六)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责,落实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逐步推进全域火化,认真做好公益性公墓审批、指导、监督、安放(葬)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开展教育系统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管理、审核、发放和监督;负责对在校学生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教育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八)划定县城和各乡镇禁葬区域,依法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会同乡(镇)、村(社区)落实好公益性墓地的建设选址,简化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墓立碑乱埋乱葬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预算、筹集、兑付全县公职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查处和打击城区违规治丧、占道搭棚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十一)做好火化对象的丧葬费、抚恤金的管理、审核、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二)严格审查丧葬费、抚恤金、奖补资金发放和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十三)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查处非法毁林建墓立碑行为;会同乡(镇)、村(社区)落实好公益性墓地的建设选址,简化林地审批手续;打击和处理林地乱埋乱葬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十四)对医院遗体的管理工作,严防社会车辆进入医院从事遗体运输工作;负责卫健系统丧葬费、抚恤金的管理、审核、发放和监督。(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五)对违规治丧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打击,查处不易降解塑料、布料、锡箔纸等祭祀用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对丧葬用品市场的全面整顿和监管;对红线范围内生产销售石廓、棺木、大墓石碑等加工作坊,依法清理取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宗教从业人员管理,严格禁止宗教从业人员开展违规治丧封建迷信活动,打击假僧、假道。(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十八)依法加强对主干公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农田、水源、旅游景区的保护管理,查处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十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起辖区内文明殡葬的综合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对违规治丧、违规土葬、“活人墓”、“三沿六区”豪华墓、硬化大墓、散埋乱葬坟墓和非法出售墓地等行为劝导、查处、打击和平毁等工作;着力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殡改新风。(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城县文明殡葬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杜欣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党政主职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村(社区)组建工作专班,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以上专干。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党员干部带头自觉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倡导文明新风为己任,带头文明治丧、简俭办丧,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文明殡葬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县殡葬新风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单位的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继续将文明殡葬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拒不进入殡仪馆集中治丧、集中火化的,其直系亲属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在集中治丧区域内,任何单位不得为死者家属另行提供治丧场地和安葬用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从严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全面建章立制。文明殡葬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沟通联系,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文明殡葬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文明殡葬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通城县文明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城县文明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修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胜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刘季平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政协主席

        阮仕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功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杜艳珍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杨  昌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周祥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王  玲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慧芳  县政府副县长

        刘长青  县政府副县长

        丁元华  县政府副县长

        雷  玲  县政府副县长

        余亚林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丹  县政府副县长

        熊玲敏  县政协副主席

        续红林  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汪向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杜开平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廖有来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杜荷花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姜宗维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熊  皓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杜欣艳  县民政局局长

        吴  闽  县民宗局局长

        舒  敏  县公安局政委

        周东波  县教育局局长

        李  亮  县财政局局长

        樊小珍  县人社局局长

        黄奇峰  县文旅局局长

        余朝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从洋  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局长

        吴红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黎云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  斌  县林业局局长

        黎记明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杨  华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

        黎洋龙  县审计局局长

        徐庆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胡雄兵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瞿林农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  伟  县城发集团董事长

        毛  远  北港镇镇长

        谢  瑜  大坪乡乡长

        胡凌云  关刀镇镇长

        胡志杰  隽水镇镇长

        程懿蓉  马港镇镇长

        胡  威  麦市镇镇长

        胡志刚  沙堆镇镇长

        段志刚  石南镇镇长

        时朋朋  四庄乡乡长

        陈  兵  塘湖镇镇长

        石伟志  五里镇镇长

        黄炜洲  县法院副院长

        谭小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金  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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