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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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2024-07-10 21: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收入:指因持有境外非关联机构10%以下的可流通的股票、股权或参与性优先股而获得的股息和红利。

支出:指向持有境内机构10%以下可流通的股票、股权或参与性优先股的境外非关联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汇出股息和红利。

包括:

--持有10%以下表决权,且表决权为可流通股权的居民(非居民)所有者获得的境外不动产经营利润。

不包括:

--境内外关联机构之间持有10%及以上的普通股或有表决权的股份,所获得或支付的红利和股息,应计入“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

--逆向投资项下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应计入“32201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

--联属企业相互持股在10%以下的股息、红利,应计入“322013--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

--持有10%以下份额的非关联投资基金份额的红利,应计入“322032--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

--非关联公司之间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应计入“322034­--中长期债券利息”。

--持有非关联准公司、国际组织份额10%以下股权(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应计入“322043--从准公司(持股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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