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四个特征(什么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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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综合征(Stockholm syndrome) 又称为人质情结、人质综合征,是一种心理学现象,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加害者产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认同加害者的某些观点和想法,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这些情感被认为是不理性的、滥用同理心。 ——维基百科 对于这种不符合常规逻辑的现象,心理学家们给出了解释。 精神分析心理学家们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多种心理防卫机制作用下的体现。 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人质,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 绑匪为了某种原因而绑架人质,并得到人质认同。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会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绑匪能够让人质感受到,他们会威胁到人质的生命。在这样的情形下,绑匪成为了“权威”,确实,对于绑匪们来说,剥夺人质的生命,可能只是挥动手中的刀或是扣动扳机这样简单的事。 这样对生命造成高度威胁的场景,会让受害人回归到类似婴儿的状态。对于人质来说,绑匪就是具有权威的“假性家长”(因为他能掌控人质生死)。“幼儿”人质可能会对“家长”产生情绪依附,从而最大化周边的“成人”让他生存的可能。 而此时,如果绑匪做出了一些不伤害受害人,或是看似还对受害人友好的行为。(就比如《天若有情》中,华仔给JOJO披上了自己的外套)前面提到的“假性婴儿”情绪依附可能会产生或是加强。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人质一般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恐惧: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害怕:笼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同情: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谅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在演化心理学家看来,许多的心理行为,其实是在“人类——环境”的不断交互的过程中形成的。简单些来说,部分心理活动,就像人类的其他性状一样,是在岁月长河中适应环境后的结果。 在人类历史上,绑架、俘虏其他部落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在这些人中,反抗者可能会被杀,而屈从者便能存活下来,然后融入部落。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情境对人类进行了“选择”。因而,存活下来的人中,在遇到此类危险境况时,出现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概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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