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格华】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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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格华】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

2024-07-10 08: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刘格华】正义、功利与平等理论 ——罗尔斯和金里卡的功利主义思想之比较研究

     在有关现代道德的“理论丛林”中,功利主义无疑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种形式的功利主义理论形态不仅得到许多富有影响的杰出思想家们的支持,而且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实践领域。本文拟对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学者罗尔斯和金里卡——分别代表功利主义的当代批评者和辩护者——的功利主义理论作一扼要的学术疏理,力图比较两人功利主义理论的异同,指出两者都追求一种平等理念,并作出适度的评估,进而揭示出功利主义在当代西方社会的广泛影响及其合理性。

    一 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局限性

    罗尔斯论证了一种以自由平等和互惠为中心概念的正义理论,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融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关心的是诸如收入、财富和权力等基本善的分配问题,它也由两个原则构成,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差异原则);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公平原则)。

    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是围绕正义原则的论证而展开的。罗尔斯主要考察了两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古典的功利主义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其主旨即“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的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地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1] (P22)罗尔斯认为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目的论,善独立于权利而且把权利定义为善的最大化。平均功利原则指示社会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功利总额而且要增加平均功利(按人分配的功利)[1] (P155)。尽管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主义经常有相似的实践后果,尽管这些结果在人口数量稳定的情况下达到一致,罗尔斯还是认为这两个概念有明显的不同,分析他们采用的假设也不同。

    罗尔斯最先批判古典功利主义理论。如前所示,罗尔斯界定了一种严格的功利主义并进一步分析了产生这种正义观的行为方式。功利主义相信个人能够恰当地行动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尽量实现自己的合理目的,那么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也能按照同样的原则行动,从而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利益的满足由个人一系列的行为满足,那么社会利益由许多个人的利益或欲望的体系的满足构成。为了增进我以后的快乐而牺牲现在的快乐而使整体的快乐最大化,那么增进他人的快乐而牺牲一些人的快乐而使整个社会的快乐最大化也是可行的。这种行为方式就是根据单个人理性决策的情况推导出适合于多数人的理性决策的情况下的一般结论。这样人们会很自然地达到功利原则:一个社会当它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加满足的净余额时,这个社会就是安排恰当的,那么“人类社会的选择原则就被解释为是个人的选择原则的扩大,社会正义则是应用于集体福利的一个集合观念的合理慎思的原则。”[1] (P23)与其正义原则相比较,罗尔斯概括出古典功利主义的两大特征:第一、它直接涉及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不关心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分配。即关涉个人自身利益的分配而无视社会整体利益在个人之间的分配。第二、它在决定一个社会应鼓励什么样的道德性格的问题时,非常依赖于自然事实和人类生活中的偶然因素。功利主义的这个特征就是太依赖于从一般事实获得论据,即坚持认为社会和人性的规律排除了与他们的判断相反的论据。

    罗尔斯宣称他的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主义原则。从他的自由平等原则来看,他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1] (P1)。他强调功利主义对自由的限制以及自由的不平等不可能以他们能促进整体利益——提供一个较高的生活标准——而得到辩护。功利主义的承诺只是为了最大化的一般福利,而不去保证平等和自由的最大化。功利主义无法为限制自由作出辩护。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包含着为了他人的更大整体利益的获得可能牺牲一些人的利益,但是罗尔斯的差异原则不允许这样做。就罗尔斯而言,社会不平等是允许的。社会不平等是允许的,仅仅在于每一个人从中受益,如果一个人处境比其他人更坏,正义就在于它决不会比没有这种不平等更好。罗尔斯的差异原则表现出明显的平等主义倾向。

    罗尔斯对平均功利主义的分析和批判为首先分析了平均的功利原则的推理以及困难,并指出处在原初状态中的有理性的人不会选择平等的功利主义而是两个正义原则。因为按照平均功利主义的推理,没有考虑到或然性的问题,平均功利主义者把人们看成是与他自己一样的偏好的人同时对社会具有某种知识或者说拥有对他所处的社会的信息,因此人们或许能够对他们的生活前景做出判断。但是在罗尔斯所设计的无知之幕中人们对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优势是无知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无法作出对自己最利的决定,如果他要追求功利的最大化,那么他就要冒风险,所以契约的各方都不会选择功利主义,而是遵循最大最小化原则。

    罗尔斯论证原初状态下各方把平均功利主义视为一种风险而加以反对,依靠无知之幕的假设和一种最大最小化原则。他的论证就是:各方没有标准确定那种推理的可能性形式支持一种平均原则。两个原则为各方提供了最大最小化的满意原则。平均功利原则可能会导致各方都无法接受的后果,而两个正义原则对所有人有利,罗尔斯的论证体现了互惠互利的理念,互惠作为一种基本的心理机制应用于道德动机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动机会推动人们支持相互之间认同的原则。比较而言,功利主义没有体现这种互惠的理想。

    二 平等原则与功利主义理论的辩护

    金里卡正视功利主义的弊端,对功利主义的基本理论内涵进行梳理和解释,然后为功利主义增加了平等理念的限制,那么这种修正了的功利主义即是金里卡辩护和提倡的政治道德的功利主义,他认为功利主义是这样一种程序“这种程序用来合计个人的利益和欲望,用来作出社会选择,用来确定哪些交换是可以接受的。它是一种意欲用平等的关心和尊重把人们当作平等者来对待的道德理论。”[2] (P25)这种功利主义适用于社会制度,但不适用于个人行为。

    金里卡阐释了功利主义的基本的表达形式即“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3] (P20)。它包含两个部分内容:1. 对人的福利或效用的解释;2. 对每个人的福利都予以同等重视的效用最大化的要求。作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政治道德理论,它有两个特点吸引人:功利主义致力于增进善,如幸福、福利等,强调现世性;后果论。后果论要求我们检查相应的行为或政策,以判断它们是否的确能够产生某些明确无误的好处。功利主义的两大吸引力符合人们的直觉即人的福祉是重要的和道德的规则必须依其对人的福祉的后果而受到检验。金里卡认同功利主义的两个核心直觉,并表示要批判功利主义,就必须比功利主义更好地阐释这两个直觉。

    在功利主义的两个组成部分中,金里卡认为人们可能存在对功利或效用的不同的解释。但这并不是功利主义理论失败的原因。因为在他看来“每一种多少具有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必须面对如何恰当解释人类福利的麻烦问题,而功利主义也有权采纳它的批评者所青睐的任何解释”[2] (P39)。因此对功利主义的任何批判的力量都来自于对功利主义理论的第二部分的驳斥。即:无论最终如何定义效用,我们都应该使效用最大化。

    在效用的最大化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功利主义都按照功利原则行动,并且把这种行动扩展到个人领域,金里卡称这是一种综合的道德功利主义。另一种是社会制度应该按照功利主义原则而运作,即一种政治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把效用最大化作为道德正当标准,对于这一标准所提供的两个理由产生了不同的结果。1. 对各种利益的平等考虑。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偏好,而且有的人的偏好会与他人的偏好相冲突。功利主义是怎样合计个体利益和欲望,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使得人们在自己偏好的取舍上符合道德的要求呢?功利主义者找到了一个解决的办法:“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从道德观点看,每个人的生命都同等重要,因此应该平等考虑每个人的利益。”[3] (P63)如果我们接受这种正当的标准,道德正当的行为将使效用最大化。但是最大化不是这个标准的直接目标,效用最大化只是这个标准的副产品。效用最大化在后,平等待人在前。这种平等待人的理由暗含在密尔的陈述中:“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以及爱你的邻人要像爱你自己,都表明了功利主义道德的完美境界。”[3] (P63)2. 功利最大化的目的论考察。与第一种解释相反,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是他们的最终目的,而之所以要平等待人只是因为这样做能够带来有价值的事态。金里卡采用威廉姆斯的话说:“对功利主义来说,价值的基本载体是事态……作为一个功利的行为者,我不过是满足体系的代表,在某一时刻几乎就是某种构成原因的杠杆。”[2] (P27)这种观念中,人们被看成是功利网中的杠杆,完全成为功利最大化的工具和手段、目的是产生最大化价值的事态,无视个人的独特性。那么它的一个重要的后果即人不再是目的而是手段。金里卡认为如果我们采用第一种解释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金里卡接下来重点指出功利主义的第二种解释不可取,它存在一个重大的理论缺陷:它的目标不是真正对人的尊重,而是把人作为手段。作为一种事态的功利主义的解释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把善最大化本身看成是一种目标,这样就会导致牺牲许多人的善。人们被称为对这种善有用或无用的工具,当人们称为使善最大化的手段时,道德就消失了,因此,作为功利主义的一种解释,它最好被看作某种程度上与美学理论相类似的一种非道德的理想,因为它只强调功利的最大化这一事态,而事态并无道德意义,具有道德价值的只能是人,对价值的评估与人分离从而导致非人格化,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我们想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种政治道德,而不仅是一种准美学的原则,那么我们就应在第一种意义上解释它,即把它当作一种平等考虑的理论。因为功利主义的吸引力之一是它的现世性质:对功利主义而言,道德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重要[3] (P69)。针对功利主义的这两种解释,这里存在矛盾,即如果切断功利主义与人的现实性的关系这个核心直觉,那么功利主义就没有吸引力,如果把功利主义视为一种平等主义的学说,就不可能单独支持福利最大化的理念。

    金里卡强调要把功利主义当作一种合理的政治理论,就必须将它解释成一种平等理论。考虑到要消除功利主义的上述矛盾,就有必要对功利主义的第二种解释进行修正。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区分不同种类的偏好,防止满足一些人的不合理的偏好牺牲其它人的偏好,其中只有某些偏好才具有合法的道德分量。功利主义的平等主义原则强调每个人都有平等的道德地位,每个人的地位都与他人一样,因此每个人的偏好都应该被纳入效用计算。然而这种理论仍然遭到批判,罗尔斯就指责功利主义为了实现最大化的效用而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功利主义无视个人的独特性。功利主义的问题就在于,它对我们的直觉信念——应该合乎道德地关心他人的福利——给予了过于简单化的理解[3] (P83)。功利主义是依据对存在于先的偏好的合计去阐释平等的关照,而无论这些偏好的所指,无视这些偏好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功利主义要避免这种批判就必须做出修正,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该把他人视为同等的重要,在对偏好进行合计之前我们就已经考虑到了平等。当然金里卡认为道德平等是一种理念,不是作为一种政治理论的前提来使用的。作为一种狭义功利主义理论,他提供了一种政治的论证,而非一种逻辑的论证。两者的区别在于,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不是从平等理想中推演出来的,而是在追求这个理想,且判断这种理论的成功就在于这种追求是否成功。

    三 平等理论:两种解释

    罗尔斯根据当代西方社会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出古典功利主义和平均功利原则的局限性,目的是论证作为一种替代性选择的公平的正义理论;金里卡站在左翼程序的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功利主义作了一种平等的功利主义的解释。他们的出发点各异,论证方法也不同,但在一定程度上都对平等理论作出了解释。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看待他们争论的问题。

    1. 两人的论证目的各异。罗尔斯为了论证两个原则而批判功利主义,金里卡为了一种道德的功利主义而辩护。罗尔斯继承了西方的契约论传统。他把功利主义视为与契约论的正义理论相对立的理论。他的论证都围绕这一目的展开,并不遗余力地展开对功利主义的批判。金里卡认可功利主义作为当代自由主义传统的重要价值,认为功利主义本身没有错,关键是人们对功利主义的各种各样式的解释,混淆了功利主义的本意。他的目的是用平等的自由主义理论来为功利主义做出澄清。正因为两人的目标不同才表现出两人对待功利主义的不同理论倾向。

    2. 功利主义的合理性问题上的争论。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的行动方式忽略了个体的差异;功利的最大化追求使得把人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批评功利主义过于追求偶然性,而无视互利性。批判功利主义为了他人而牺牲一些人的利益为了他人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论据,然而指出各方从道德心理的角度不接受把这种牺牲与平均功利原则结合起来并形成一种社会制度以此来避免这种牺牲就丰富和加强了我们所熟知的这种批判。

    金里卡认为自由平等主义应该与自我、国家以及公正联系起来。这种理论有三个特征:理性的可修正性、非至善论的国家、对道德上专横的不平等的纠正。并认为第三个特征是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所特有的。他正是用这种平等理论来修正功利主义,他认为罗尔斯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但是他忽视了功利主义的两种理论——一种事态的功利主义和一种政治道德的功利主义——的区分,把他们混为一谈。事实上一种政治道德的功利主义能够回答罗尔斯的批评,以一种在先的平等理论来考量个人的偏好,那么人们会把对方视为道德平等的人,在做出自己偏好选择时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人们追求功利的最大化,能够避免因为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成就他人的利益或功利的最大化。只有以此来行动的功利主义才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理念。

    综上所述,金里卡和罗尔斯的论证虽然存在差异,但不管是正义论还是平等的功利主义都是对平等理念的解释。用金里卡的话说,他所支持的自由平等理论“是与罗尔斯、德沃金和布鲁斯、阿克曼联系在一起的左翼自由平等主义,这一派肯定矫正不应得的不平等的必要性,并赋予‘最不幸者的福利’以道德上的优先性。”[2] (P274)而且他的功利主义“都是从同样的‘平等主义的高地’上拟订的,具有与罗尔斯和德沃金的理论同样的根据。”[2] (P33)不管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诉求,还是金里卡功利原则的坚守,两个理论都表现出对平等理念的关切,不管是采用一种严密的逻辑推演的方法论证,还是一种政治的论证,他们对功利主义理论的探究,以及对平等理念的解释都是很有价值的。作为一种个人行动的原初性精神阐释,以及一种社会选择理论,功利主义远非其拥护者宣称的那样健全合理,也非其批判者所认为的那样失去理论魅力与实践功效。对这种理论的争论仍然会继续下去。

 【参考文献】     [1][美]J·罗尔斯. 正义论[M]. 何怀宏,等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加拿大]金里卡. 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M]. 应奇,等译.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3][加拿大]金里卡. 当代政治哲学(上)[M]. 刘莘译.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原载《长沙大学学报》200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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