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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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7-09 21: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怎么申请?那么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办理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呢?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办理指南

  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9、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3、借款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主借款人还款账号)

  4、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不动产权证

  5、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信息材料(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

  6、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借款合同》

  7、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购房合同

  8、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9、采用担保方式的,提供“担保意向函”和公证书

  10、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带齐以上材料到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点击查询网点】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网上申请:点击进入官网申请【点击“我要申报”】

  ▌办理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商转公贷款金额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住房贷款余额。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高出以下期限: 

  1、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 

  2、商转公贷款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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