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护照、旅行证申办须知(更新于2019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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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向中国驻日本使馆,驻大阪、名古屋、长崎、札幌、福冈、新潟总领馆递交申请。 2、递交申请前,请确定需要办理的业务种类,登录“中国公民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网站(http://ppt.mfa.gov.cn)提前在线填表、预约办证时间并打印申请表,之后携相关办证材料按预约时间亲自前往大使馆、总领馆办理。不能邮寄递交或委托他人代办。 3、递交申请后,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到馆交费并取证(补材料等特殊情况除外)。如希邮寄(个别申请不办理邮寄服务),请在咨询台向工作人员提出。网上预约办理护照的人员,只要系统查询或电邮提示“您的新护照已到达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持取证单到我馆领取新护照。受系统功能限制,目前“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仅适用于护照业务,暂不适用旅行证业务。 4、取证单未明确标注取证日期的,请等待大使馆、总领馆通知。 F材料要求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有效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1、在日本出生,国籍为中国的新生儿首次办证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建议不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新生儿《出生届》或《出生届受理证明书》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 4、监护人中国护照/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监护人《在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无有效居留且需核身份的,填写《陈述书》(到馆填写); 6、监护人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7、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8、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 2、无有效日本居留证件或签证的中国公民首次办证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建议不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陈述书》(到馆填写)。 普通护照换发 1、未被批准加入日本国籍的中国公民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建议不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填写《撤销退籍申请书》; 4、驻日本使领馆出具的国籍证书原件或日本法务局出具的不批准入籍理由书原件;; 5、申请人原持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持旅行证者需提交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7、《在留卡》或健康保险卡等能证明在日本居住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民票》(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原件 2、中国公民所持有普通护照过期,或有效期不足1年,或签证页即将用完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4、《在留卡》或健康保险卡等能证明在日本居住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民票》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开具); 5、无有效《在留卡》或签证人员还需提交《陈述书》(到馆填写); 6、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7、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一并提交: (1)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家族《住民票》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子关系或陪同办理人员与未成年申请人之间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签字的《为新生儿/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原持护照复印件(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护照原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在留卡》或健康保险卡等能证明在日本居住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民票》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 5、无有效《在留卡》或签证人员还需提交《陈述书》(到馆填写); 6、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和《护照丢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到馆填写); 7、警署出具的护照遗失证明(如有,护照损毁者无需提供); 8、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一并提交: (1)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家族《住民票》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子关系或陪同办理人员与未成年申请人之间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签字的《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9、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因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旅行证 颁发、换发、 补发 1、临时来日护照遗失、被盗,而急于回国或返回常居国的中国公民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原持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护照丢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到馆填写); 5、警署出具的护照遗失证明(如有); 6、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一并提交: (1)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亲子关系或陪同办理人员与未成年申请人之间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签字的《为新生儿/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7、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因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未持“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港澳台居民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持旅行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5、《在留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入境日本签证及上陆许可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一并提交: (1)监护人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亲子关系或陪同办理人员与未成年申请人之间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签字的《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申办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3、具有出生在国外等特殊情形的部分中国籍儿童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儿童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5、如儿童首次申请旅行证,除以上材料外(不含第3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中外混血,出生在中国者适用)原件及复印件; ——儿童《出生届》或《出生届受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家族户籍藤本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中日混血,出生在日本者适用); ——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外混血且出生在外国者适用); ——如儿童出生证明上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2)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有效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在日居留者提供《在留卡》)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6、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除提交上面1、2、4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有关书面情况说明,以及旅行证复印件(如有)和警署出具的旅行证遗失证明(如有) 说明:1、在日本出生的中日混血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或母具有日本“永住”在留资格的,该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应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总领事馆申请中国签证。详情请参考以下网页: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lsfws/t1402713.htm 2、由于换发、补发旅行证需核查原持证情况,因此可能无法在4个工作日内按期发证,敬请谅解。 因公护照换、 补发因公护照 因公常驻日本的中方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或签证页即将用完;或护照遗失、被盗、损毁的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护照原件); 4、《在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留卡》也丢失者需提交《住民票》原件(市区町村役所3个月内出具); 5、护照遗失或被盗的,需提交警署出具的护照遗失证明(如有)并到馆填写《护照丢失或损毁情况说明》; 6、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7、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补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补发申请; 8、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因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持因公护照临时出差来日本的人员遗失护照,不能申请补办护照,只能持旅行证回国。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其他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在留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入境日本签证和上陆许可复印件; 5、无有效日本居留或签证人员还需提交《陈述书》(到馆填写); 6、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7、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8、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F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业务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普通护照签发 (含颁发、换发、补发) 15个工作日 (补发护照等特殊情况除外) 2700日元 凡通过网上预约办理护照的人员,可不受取证单上15个工作日的限制,只要系统查询或电邮提示“您的新护照已到达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持取证单到我馆领取新护照。 旅行证签发 (含颁发、换发、补发) 4个工作日 2700日元 因公护照换发、补发 免费 因需原发照机关通知我馆后再行办理,取证时间等候通知。 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 2700日元 需时较长,取证时间等候通知。 F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中国及日本节假日休息),对外接待,受理申请和领证。下午4: 00,对外发放结离婚证。 下午内部办公,审批申请并制作证照。 F注意事项 1、我馆不受理临时来日中国公民护照申请。上述人员如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可办理旅行证,无须网上预约。此类申请因需向国内原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和原持证件情况,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2、驻日本使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护照旅行证业务网上预约。提醒您留意证件有效期和有效签证页数,结合个人出行计划尽早预约办理。 3、护照预约可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登录,支持苹果Safari、谷歌Chrome、UC浏览器、QQ浏览器等(苹果IOS系统7.0版以上、安卓系统5.0版以上)。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资料、上传护照照片、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网页提示打印表格。上传照片时如照片未通过系统检测,可跳过此步,在现场递交申请材料时提交2张符合要求的纸质照片。为减少您的等待时间,请务必按预约日期和时间段来馆办理。无法按期办理的,应至少提前2天取消原预约,然后再次进行预约。 4、所有护照/旅行证申请均需审批,受理您的申请并不意味着已批准您的申请。在获发中国护照/旅行证前,请勿先行购买机票和确定行程,以免给您造成损失。 5、换发新护照后,旧护照将被注销后取证时退还申请人。 6、对于窗口受理时已明确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或受理后在审核过程中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的,请务必在补充材料首页注明取证单号、申请人姓名,材料页数,通过传真、托人代送、邮寄等方式补交给我馆,并拨打03-3403-5633转702确认。如因申请人未拨打确认电话而造成申请延误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7、护照/旅行证遗失后,已向我馆递交的护照/旅行证补发申请不可取消或撤回。递交护照/旅行证补发申请后,遗失或被盗的护照/旅行证将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旅行证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8、取证单是您领取已办妥证件的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申请人本人持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我馆3楼办理取证手续。因取证单丢失等原因导致证件被其他人领取的,使领馆不承担责任。 9、取证日期一般会标注在您的取证单上,请按标注的取证日期取证。取证后,请当场确认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有疑问或证件内容有误,请当场向窗口咨询。 10、请注意及时领取护照/旅行证。超过6个月不领取将注销护照/旅行证,并可能影响今后申请证件。 11、护照换发后,是否还能使用原来旧护照上有效的日本居留许可或其他国家签证,请咨询日本当地入国管理局或相关国家驻日本使领馆。 12、护照/旅行证办理地点: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 地铁日比谷线、都营大江户线六本木站3番出口,步行约900米;或 地铁日比谷线广尾站1番出口,步行约900米); 中国公民证件咨询专线电话03-3403-5633转702。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由于电话咨询量大,占时较长,线路通常会很繁忙。建议您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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