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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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03-18 16: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机构名称: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5-25724962

  咨询投诉渠道:0755-25724962(违法建筑投诉举报电话) 

                                0755-82331503(临时建筑咨询电话)  

                                [email protected]

  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6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土地监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临时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规划土地监察、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临时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标准,指导、监督、督查、考核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临时建筑监管。

  (三)负责重大及上级交办案件的牵头查处,组织协调跨街道的行政执法行动。

  (四)负责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案件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及需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负责对全区各查违共同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组织全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指导、监督街道开展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日常工作。

  (七)统筹全区临时建筑审批与监管。

  (八)指导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全区规划土地监察系统业务培训及考核。

  (九)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重大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街道对日常执法拆违施工、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使用、临时建筑使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按要求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规范执法管理。配合建立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区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街道的有关职责分工。

  1.在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方面。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全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工作的标准制定、业务指导、案件管理、执法协调以及重大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并组织街道对重大及上级交办案件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及查违共同责任考核,不再承担重大和上级交办案件以外的其他具体执法工作。街道对本辖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负有属地责任,以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名义开展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2.在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面。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统筹全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培训及考核工作。街道负责本辖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按照有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安全纳管。

  3.在临时建筑监管方面。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指导街道对临时建筑实施监督管理,对到期临时建筑及时通知、督促建设使用单位按规定交回或拆除。街道负责本辖区已审批临时建筑的日常巡查,发现未按照批准文件要求使用建设临时建筑的,及时制止、纠正、查处;负责对本辖区逾期临时建筑依法组织清理拆除,对尚未清理拆除的逾期临时建筑实施安全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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