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乡镇建立综合执法队(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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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乡镇建立综合执法队(副科级)

2024-07-08 1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机构设置方面:我县的乡镇(街道)分为三类:街道1个、一般乡镇2个、大乡镇14个。党政内设机构限额按一般乡镇4个、街道5个、大乡镇6个设置。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充分体现各乡镇(街道)的差异性,党政内设机构采取街道“4+1”、大乡镇“5+1”必设机构+选设机构模式。事业机构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事业机构3个,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事业机构均采取综合岗位管理模式,不再设置内设机构。

2.人员编制方面:可根据乡镇(街道)工作和经济发展需要在编制总量内适时调剂;乡镇(街道)可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

3.职数方面:科级领导职数和股级职数实行总量管理,科级领导职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之间统筹调剂使用并鼓励党政交叉任职。每个乡镇(街道)的股级职数在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总数扣除行政事业科级领导职数后,按不高于70%的比例核定。

六是引入岗位目录管理模式。建立综合岗位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需要,依照岗位目录清单自行拼盘,定岗定责;乡镇(街道)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可统筹使用,可“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实行综合岗位与股级职数、职称并行管理制度,即综合岗位不与股级、职称挂钩。

七是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建立“乡镇(街道)前台综合受理、县和乡镇(街道)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拓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八是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实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综合执法。 乡镇建立综合执法队(相当副科级),街道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综合执法机制,设立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相当副科级)。

九是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加大选拔优秀的乡镇(街道)事业干部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村(社区)主干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或考录为公务员力度;并在建立健全县直部门与乡镇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及工作人员的职称评聘、经济待遇、年度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关心关爱政策。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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