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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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59号)

2024-06-01 19: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 30号)精神,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下旬基本完成。为切实抓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组织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民基〔2020〕71号)规定,全面落实省委和杭州市委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高质量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社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系统思维、整体理念和依法依规意识,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和确保换届平稳、确保换届后高效运转的“五好”“两确保”目标,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快建德新崛起、扛起建设“重要窗口”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一般配置5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规模大小确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专职社区工作者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稳步提高本社区居民在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比例。

同一社区居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一肩挑”人员,还应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任职回避。

(二)任职条件。社区居委会成员基本任职条件:一是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中明确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二是政治素质过硬;三是责任担当过硬;四是治理能力过硬;五是品行作风过硬;六是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七是符合建德市关于社区居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

三、时间要求、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各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约5天)。

1.建立组织机构。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本辖区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主体,应成立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履行相应法定职责,并组织精干力量组成驻各社区工作指导组,具体落实领导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本方案要求,结合镇(街道)实际制定本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各社区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等。

3.做好调查摸底。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对现有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的现状进行分析,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社区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突出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对选民进行摸底,摸清居住状况和增减情况,为选民登记做好准备。

4.做好宣传发动。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社区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居民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标语、微信、抖音、小册子等多种宣传形式,讲清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讲透“一肩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重点宣传社区居委会成员推选过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提名方式、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动员和组织广大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

5.做好业务培训。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组织必须组织好对镇街、社区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实战模拟演练,熟练掌握选举程序和方式以及选举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这一阶段工作,可结合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约28天)

全面实施阶段,是整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核心,各社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依法推选选举委员会。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启动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并张榜公布《关于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公告》(即发布社区居委会第1号公告)。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派人参加并指导],由现任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共同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选委会),并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居委会第2号公告)。

社区选委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其社区选委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社区选委会成员不足5人的,缺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保持单数构成。

社区选委会接受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监督、指导,行使职责从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社区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依法拟订社区具体选举办法;确定并培训本社区选举工作人员;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工作,对驻社区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党员代表参加选举提出意见;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向选民介绍和宣传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确定并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负责选票印制、保管,办理委托投票、设立投票处等投票选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和检举;主持社区居委会工作移交;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制定换届选举办法。社区选委会要在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和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拟订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以下简称居委会选举办法),明确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程序、选民资格、选民登记方式、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举日、选票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居委会选举办法经现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1号公告),并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经现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2号公告)。

3.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开始之前,应发布《关于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3号公告)。社区选委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登记、审核、公告和确认,加强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参选率。选民登记应做到认真细致,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登记对象。年满18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2002年12月X日前出生)。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社区居委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市,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②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③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驻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选举,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加强选民资格审查,严防被剥夺政治权利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登记为选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发病期间或智力障碍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和无法表达意志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一般由社区选委会上门进行,条件成熟的社区也可采取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采取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选委会进行登记的选民数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不列入选民名单;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50%。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社区(居民区)登记。

登记选民条件和规定应在居委会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2)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社区选委会审核确认后,应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4号公告)。选民名单公布后,遇选民死亡的,其选举权终止(从选民基数中减去);户籍迁出或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户籍迁入的,不新增为选民。

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选委会申诉,社区选委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3)颁发选民证。社区选委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在选举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发放。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4.推选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社区选委会组织和主持。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合理设置居民代表资格条件,实行资格审查,提高代表质量。建立健全居民代表退出机制,强化履职监管。

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一般为51人至101人。推选前,社区选委会应发布《关于推选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和居民小组长的公告》。原则上10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社区每30户至10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推选,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至3名居民代表。推选居民代表应当有本居民小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居民小组长在该小组的居民代表中推选确定。党员居民代表比例不低于上届。居民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

积极引导把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居民选为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法律;具有选民资格;关心社区,办事公道,在居民中有较高威信;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精力。

属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当选无效“五不能”之一的,不能担任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若当选,则当选无效。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不能当选的情况应在居委会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由社区内社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专职社区工作者代表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选委会共同推荐产生。

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推选产生后,应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5号公告)。

5.依法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对初步候选人提名相关事项,社区选委会要在选举日10日前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6号公告)。候选人按以下程序产生: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居民小组提名或自荐,由本人签署竞职承诺、干事承诺、辞职承诺(以下简称三项承诺),通过社区选委会、镇街和市相关部门三级资格审查的人员,成为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张榜公布。

选举社区居委会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初步候选人确定后,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社区选委会书面提出。社区选委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并公告。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简介、三项承诺及竞职演说稿(须经社区选委会审核通过)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7号公告),并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妇女,通过法定程序把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候选人除具备社区居委会成员基本任职条件外,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不能担任居委会成员:①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②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③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不宜担任居委会成员:①在疫情防控、防台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②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③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④本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歇职教育未整改、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⑤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⑥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及“五不能”“六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应在居委会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6.介绍和宣传正式候选人。社区选委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选民的提问。正式候选人要求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社区选委会提出申请,社区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及时组织。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竞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选举投票日当日不得举行竞职演说。

正式候选人使用暴力、贿赂、欺骗、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选活动的,社区选委会应当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报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社区选委会应及时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宣传选举纪律,教育和引导正式候选人依法按章参加竞选。

7.确定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社区选委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张榜公布(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8号公告)。

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开印票一次投票选举,也可以按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选举,具体投票方式由社区选委会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选举日的,社区选委会应向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履行报告手续,重新公布选民名单,重新确定选举日。变更选举日必须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告。

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在往届村社组织换届选举中存在参与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不正当行为和不认真履职的,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8.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的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选举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社区选委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时需提供委托人亲自签名(或按手印)同意的委托申请书或委托申请表,并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受委托人亲自到社区选委会办理委托手续。经社区选委会审核认定、公告后,发给《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的委托投票。经审核确认的委托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2日前向社区选委会提出,社区选委会应受理并重新审核,有需要更正的,在选举日1日前发布委托投票更正公告。

9.正式投票。

(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①设置投票站。投票站应根据社区规模大小和居住情况,就近就便合理设置,确保选民有序投票并便于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原则上采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方式进行,不设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一般由社区选委会主任主持。正式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方式进行。每个投票站都应设疫情防控体温测量处、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箱,配备验证发票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代写员、票箱管理员、疫情防控员等相应的工作人员。

②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正式选举之前,相关镇街、社区要对选举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居委会选举办法、投票办法、选票的印制和划法、计票办法;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以及处置;选举纪律、安全保障和注意事项等。

③准备好投票用品。投票用品主要包括:选票、票箱、工作证、观察员证、划票笔、选举结果报告单、票箱封条、黑板、胶水、粉笔、计算器、钟表、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计(测温仪)等。

(2)举行正式投票选举。

①验证发票写票。检查并密封票箱。监票人当众检查所有票箱是否空箱,检查后由监票人将票箱封签。

启封选票袋、清点领取选票。监票人面向选民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袋”,选举大会计票、监票人清点盖有公章的选票张数,并向社区选委会报告。主持人当众宣布清点的结果。

验证发票。在中心投票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验证发票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检验《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并与选民登记名册和委托登记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上注明易于识别的标记,并在登记名册上作出标记。落实1名工作人员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验证发票结束后,剩余选票由监票人当场当众剪角作废。

写票、投票。选民凭《选民证》《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选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并根据本人意愿填写选票,填写好选票后当场投票,不得将选票带离投票站。写票投票现场除市、乡镇(街道)指导组工作人员(指定)和新闻媒体记者外,禁止其他人拍照、摄像、录音。

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从严控制、依法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或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指定的代写员代写,但本人必须到场。代写员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意愿。任何人都不得强行为他人代写选票。

每一选民在一次投票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或弃权。

②公开计票。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投票结束后,必须将各投票站的票箱封存,所有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开箱后,先将各票箱中的所有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收回的选票总数,由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社区选委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投票,且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

公开唱票、计票。社区选委会必须在选民以及观察员的监督下进行公开计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一张选票中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被提名人提名无效;无法辨认的和做记号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票前提交社区选委会决定。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社区选委会研究确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应计入选票总数。

社区选委会一般应在唱票前事先说明唱票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形及处置办法。

10.公布选举结果。经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计算得票数后,经确认选举有效后,当众封存选票,同时社区选委会应当场宣布候选人、其他选民的姓名及所得票数。社区选委会应当及时对当选人员进行具体条件审查,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次日,将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向全体居民公告(即发布社区选委会第9号公告),同时报镇街和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被选人各职务的得票数分别计算,不得相加。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在没有超过规定职数的前提下,均当选。如超过了规定职数,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社区选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可予以公布。

若出现“五不能”之一人员当选的,由社区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如社区选委会不宣布的,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宣布。若出现居委会选举办法中“六不宜”之一的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或不符合本居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经调查核实,社区选委会应宣布其当选无效。因部分当选人当选无效造成的缺额,可在第一次选举中得到过半数选票或另行选举中得到三分之一以上选票、因职数限制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认定当选人。如无此种情况,则按另行选举程序进行。如社区选委会不宣布的,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宣布。

对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调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社区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11.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5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另行选举需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时的程序相同。按原定选举日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继续有效。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居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三)建章立制、上岗培训阶段(约5天)

1.做好交接。新一届的社区居委会组成后的5日内,要召开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账簿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及时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发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交接的,镇街应责成其完成交接。交接结束当日,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讨论分工,部署工作。同时,组织召开新一届班子和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新一届社区议事协商机构、老年协会等配套组织。在新老班子交接仪式结束后,社区选委会主任应宣布本届社区选委会职责终止。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主动做好其思想工作。

2.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五年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社区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等制度。主要制度应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上岗培训。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积极服务居民,尽快适应工作。镇街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签订劳动合同。

4.做好总结。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做好选举资料归档工作,写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统计好各类报表,及时上报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领导、组织、责任到位。镇街驻社区工作指导组要增强工作责任,指导各社区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社区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自觉增强政治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特殊性问题,由乡镇(街道)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答复。

(二)加大宣传,把握导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镇社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党在社区的执政基础和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为什么要实行“一肩挑”、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未来五年怎么干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

(三)严肃选纪,确保稳定。相关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重点来抓,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新形势下发放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隐蔽贿选行为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对党员干部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同时应坚持就地灵活有效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居民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同步进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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