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三个月的时长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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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三个月的时长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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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只能算一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现实工作中,你在某个企业从求职到工作,具体能在这个企业呆多长时间,你自己不知道,企业主也不知道。你嘴上说要在这个企业工作一年,实际上,你上班几个月之后,或者你上班几天之后就感觉不好,也许就可能要离职了。所以,多数的企业都是把试用期定为1至3个月。在大城市,或者在比较正规的一些企业里,试用期期限的约定都是依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的。在一些小城市,或者在一些不太正规的企业里,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往往都是比较随意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哪个员工会为此事较真,吃点亏就吃点亏吧。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上班第一天即算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从上班第一天算起,就开始计算试用期了。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约定是三个月试用期,假如你是5月26日早上开始上班的,那么到8月25日下午下班时,即试用期满三个月了。三个月就是这样计算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单位在给你计算正式工资时,会从9月1日算起。(假设单位是每月月底为截止日)。即,你5月26日上班,从5月26日至5月31日,这是试用期的工资,6月、7月、8月,你仍然拿的是试用期的工资。如果你能顺利转正,那么从9月1日起,你拿的是正式员工的工资。如果你不能顺利转正,说不定还要顺延。这个顺延,是需要和你商量的,当然是在三个月时间之内时,你若不同意,可能就离职了。依法,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

所谓三个月试用期,这个三个月,是人为规定的。也是你默许的。如果你不同意,那么你可能要失去这份工作。你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你不得不接受三个月这个人为的约定。依法,如果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则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是三年或者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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