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506 池田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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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06 池田知久

2024-07-06 04: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老子

对于“自然”这个词及其内涵进行一番思考就可以发现,这个词的产生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而且一直是中国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只要提起老庄思想中的“自然”、王充《论衡》中的“自然”、魏晋玄学中的“自然”,就可以明了这一点。然而首先应该弄清楚的是,对于中国思想史来说,“自然”在古代汉语中应该是一个思想概念。中国的“自然”与西洋的nature原本是不同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词。西洋的nature只是在近代日本才被翻译为“自然”这个词的。从两者的含义来说,显然没有什么共通的地方。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对中国的“自然”理解及其含义阐明方面的混乱。与此同时,我觉得,如果能将中国“自然”概念的发展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就有可能进一步拓展中国思想史研究的空间,并对其中有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弄清楚:作为古代汉语的“自然”在中国思想史内部最初产生的阶段,它的思想内涵、意义、所起的作用以及它的思想史背景等问题。

二、“自然”一词的出现及其性质

“自然”这个词,是道家以及受其影响的一些思想家最早使用的。从这个事实来判断,我认为,“自然”是道家思想家最初为了否定和排除人为、作为而使用的一对概念——主题的“无为”和客体的“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战国时代末期开始被思想界使用,“自然”作为一个思想概念就是这样产生的。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从语法上来说,古代汉语中“自然”一词最初是被当作与“泰然”、“漠然”词义的一个副词使用的,用来形容“万物”、“百姓”存在的一种方式,与有着是在对象、作为名词的nature意思完全不同。这些看法,在今天几乎已成为学界的共识。

关于“自然”的性质——作为客体的“万物”、“百姓”对于主体而言的一次词,其最初产生时的性质——在论及中国思想史时是十分重要的,这里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如《老子》第六十四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弯曲之自然而弗敢为。

《韩非子·喻老》篇: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半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而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庄子·应帝王篇》:

无名人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而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庄子·田子方》篇:

老聃曰:“……夫水之于汋,无为而才自然矣。至人之于德也,不修而万物不能离离焉。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夫何修焉。”

《淮南子·原道训》篇:

是故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万物之变,不可究也,秉其要趣而归之。……故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亩之宅也。循道理之数,因天地之自然,则六合不足均也。……并得其宜,物便其所。由此观之,万物固以自然,圣人又何事焉。

《淮南子·泰族训》篇:

天致其高,地致其厚,月照其夜,日照其昼,列星期,阴阳化,非有为焉。正其道,而物自然。故阴阳四时,非生万物也。雨露时降,非养草木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矣。……天地四时,非生万物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之……夫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

以上时关于“万物之自然”、“物之自然”、“才之自然”、“天下之自然”、“天地之自然”的一些例子。归纳起来,可以得出这样一般性的结论:所谓“自然”,是作为“圣人”的主题、“汝”的主体、“水”的主体、“天地日月列星阴阳、阴阳四时、天地四时”的主体等,针对客体“万物”、“百姓”的存在方式(或运动形态)而言的一个词。

庄子

因此,如果没有像上文所举“万物之自然”、“天地之自然”那样,明确地冠以“万物之”、“天地之”等字样,“自然”的本意,就是作为主体对客体“万物”、“百姓”的“自然”。例如《老子》第二十五章: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自然”,是形容主体的“人”也即是“王”对客体的“万物”、“百姓”一种存在方式。关于这一点,可以见《庄子·德充符》:

庄子曰:“……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起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惠子曰:“不益生,何以有其身?”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无以好恶内伤其身。”

我认为,这里所说的“自然”就是指一种存在方式,即相对主体的“人”(特别是人的“精”与“神”)而言作为客体的“其身”存在方式的“自然”,其具体内容是指“道与之貌,天与之形”。《韩非子·安危》也说:

安国之法,若饥而食,寒而衣,不令而自然也。先王寄理于竹帛,其道顺,故后世服。今使人去饥寒,虽贲、育不能行;废自然虽顺道而不立。强勇之所不能行,则伤上不能安。

这里所举的关于“自然”的例子,主体时“上”即君主,客体是“人”即民众,说的是民众的“自然”,具体指与“饥而食,寒而衣”同类的“民”的一种存在方式。《淮南子·主术训》篇说:

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净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是故虑无失策,举无过事。言为违章,行为仪表于天下。进退应时,动静循理,不为丑美好憎,不为赏罚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

同书《诠言训》又说:

道术不可以进而求名,而可以退而修身。不可以得利,而可以离害。故圣人不以行求名,不以智见誉。法循自然,已无所与。虑不胜数,行不胜德,事不胜道。

同书《修务训》也说:

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如功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故而不动者。若夫以货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已而背自然,故谓之有为。

这里所引《淮南子》诸篇中与“己”对应的“自然”,是形容这样一种状态:即相对主体的“人主”、“圣人”、“人”而言的客体即“万物”、“百姓”所处的“事”、“水潦、五谷”的状态。这一点已经毋庸赘述了。

三、“自然”一词的古义

其实,“自然”一词的含义,原本是“自身”的意思。更具体一点说,就是“不借助任何外力,依靠自己内在的能量和运动,是怎样就怎样”,并不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后来,在中国思想史发展过程中,“自然”才在原来“自身”的意思上增加了“自然而然”的意思,这是无可否认的确凿事实。在笔者看来,这种变化的原因和理由,主要有这样亮点。

原因之一,与汉语特有的见解有关。就存在论或伦理思想、政治思想来说,道家思想不管讨论什么课题,在使用“自然”概念的场合,原先常常陷于“主体—客体、原因—结果”强烈的实践偏见。为此,如果舍弃整体结构视角而从主体的视角来看,由于主体无所动作的“无为”致使客体“自然”发动的整体结构中的客体“自身”,反应了客体的“自然而然”。

原因之二,在历来的道家思想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距离是相当远的。但是,以“自然”为必要概念的道家的新思想逐渐拉近了两者之间的距离。因此,原先仅用于客体的术语“自然”不久也适用于主体。这样,上述客体“自然”的两个含义,在原先的“自身”的含义中也明显地增加了与主体的“无为”相亲和的“自然而然”的意思。这种变化,反映了道家思想史发展变化的脉络。附带说一句,所谓“无为自然”、“自然无为”的概念,就是在这个阶段开始出现的。

“自然“不仅是“自身”,而且也意味着“自然而然”,这一由此及彼的变化的缘由已入上述。这两个原因,大致可以概括使用“自然”这一概念时所发生的与主客体有关的语义学方面的情况,以及“自然”这一概念所导致的关于主客体关系的思想史发展的脉络,而最后则可归结于“自然”这一概念本身的变化。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论及。

试看许慎的《说文解字》时怎样解释“自”的:

自,鼻也。象鼻形。凡自之属于,皆从自。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是这样解说的:

此以鼻训自。而又曰象鼻形。王部曰。自读若鼻。今俗以作始生子为鼻子是。然则许谓自与鼻义同音同。而用自为鼻者绝少也。凡从自之字,如尸部㞒,卧息也。言部詯,胆气满声在人上也。亦皆于鼻息会意。今义从也,己也,自然也皆引伸之义。

有“鼻”这种意思的“自”,在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古的资料殷周时代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其用例也仅仅是少数。这个带有“鼻”字含义的“自”,到后来怎样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含义,对于这个过程,本文不拟设计。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自”的含义举出了四个:即“鼻”的语源学含义和“引申之义”——“从”、“己”和“自然”,把古代“自”的含义全都包括在哪。而在殷周甲骨文和金文中还较少见的“鼻”的含义,到了战国时代末期,除了在思想界的一部分(道家)中已经提炼作为思想史概念使用的“自然”这一含义之外,在古典文献中的使用也逐渐多起来,并且出现了极为普通的含义。毫无疑问,其中也包括“从”与“己”这两个含义。因此,由于思想家提炼作为思想史概念使用,将“自然”的含义推至极点,而“自”这个的一些普遍用例也拓展了它的使用范围。在上述“从”和“己”这两个含义中,“从”作为介词,显示了时间或空间的起点;相比之下,“己”作为表示“自身”的副词,其使用更为经常和普通,对于“自”来说,“己”的意思也更为贴切。

《吕氏春秋》

据上所述,“自然”原来的意思是“自身”,也就是“不借助外力,依靠自身内在的能量运动,是怎样就怎样”。换句话说,就是“万物”、“百姓”借助其自身内在的能量的一种自律的、自发的存在和运动变化,因而带有“自身”的性质。例如《吕氏春秋·义赏》篇的开头部分说:

春气至,则草木产。秋气至,则草木落。产与落,或使之,非自然也。故使之者至,物无不为。使之者不至,物无可为。古之人审其所以使,故物莫不为用。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也。

在这段论述中,提出了“自然”这一概念,并且说明:“草木”不受任何外在的东西支配(这里指“春气”、“秋气”,或者在“春气”、“秋气”的背景中“春气不至”、“秋气不至”的根源者),而是靠其自身内部的力量亮“产”和“落”的。这里的“自然”概念就包含有这样一种意思。另一方面,作者在使用这一概念时,表述了这样一种思想:正是“气”或者以此为背景的根源者即所谓“使之者”这一主体,决定了“草木”这一客体的“产”和“落”,而且,在一般的意义上也决定了作为“物”的客体的“为”和“不为”。作为“草木”之类的“物”,其自身并没有“自然”行。果真如此,它与下文将要谈到的《老子》的“自然”应该是作为同一概念来使用的。然而,这个思想与《老子》处于180度的反方向。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确认,在《老子》以前的初期道家中,“自然”的“自然”性。

如《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

故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物固有实使之,其使之无形。

这段文字中所提到的“自然”,与《吕氏春秋·义赏》篇相似,保存了“自然”一词古义,即“自然”是“自身”。

四、《老子》主体的“无为”与客体的“自然”

上文提及,在思想史的论文中,最初使用上述性质和含义的“自然”概念的,是战国末年的道家。道家文献《老子》中就包含了较早的“自然”的用例,如《老子》第十七章所述:

大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信不足,案有不信,猷呵其贵言也,成功遂事,而百省胃我自然。

《老子》

这里的“自然”的确是“我”的“自然”,但是,这个“我”绝不是主体,究其实倒是客体。在上面这段文字中,实际上“大上”才是主体,而“我”则接受其客体的“下”与“百省”,是指“下”、“百省”。因而,许抗生《帛书老子注释与研究》对此有这样的解说:

功成了,事就了,而老百姓却说是他们自己成就的(与君主没有关系)。

这一解释可以说是最正确的,上面的解说也确认了笔者上文的“二”与“三”所说的“自然”的性质与古义的正确行。

如果深入地体会《老子》第十七章的文字,就会发现下文所举出的一个重要思考的范例。可以这样认为:如果主体“大上”采取“无为”的态度,作为这一原因的结果,客体“百省”就是“自然”的,这就是“主体—客体、原因—结果”的范例。正如上文“三”中所说的,使用“自然”时常常带有强烈的实践的偏见,两者指的是同一种情况。这一点可以用图来表示:

主体·原因:大上无为(猷呵其贵言)

——客体·结果:百省自然(功成事遂)

由此推测,上文所引第六十四章:

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种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这段文字中的六句,全都是说“圣人”的“无为”,这一点是难以否定的。但是,稳重的“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控盘没有“圣人……弗敢为,而能辅万物自然”的意思。如果这一推测能够成立,那么“主体—客体、原因—结果”的范例就可以用图表示成这个样子:

主体·原因:圣人无为(弗敢为)

——客体·结果:万物自然

而《老子》第二十四章:

希言,自然。飘风不冬朝,暴雨不冬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有兄于人乎?故从事儿道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这一段用简洁的文字表达了这样一点:由于主体“人”的“希言”这一原因,导致客体“风雨”、“自然”的结果。按照作者的看法,文中的“飘风不冬朝,暴雨不冬日”既非“天地”所为,也非“人”所能为,而是“风雨”“自身”的特性所致。果真如此,我们在这里又发现了同样一个范例,用以下的图示来表示:

主体·原因:从之无为(希言)

——客体·结果:风雨自然(飘雨不冬朝,暴雨不冬日)

《老子》一书,即使在没有使用“自然”一词的部分,也经常可以看到同样的范例。例如第三十七章:

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阗之以无名之楃,夫将不辱。不辱以情,天地将自正。

还有第五十七章:

以正之邦,以畸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兹昏。人多知,而何物兹起。法物兹章,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两端文字中的“主体—客体、原因—结果”的范例,与上文所说的完全相同,这一点是很清楚的。用图示来表达,就是这样的:

主体·原因:侯王无为(守无名、不辱以情)

——客体·结果:万物、天地之自然(自化、自正)

主体·原因:圣人无为(无为、好静、无事、欲不欲)

——客体·结果:民自然(自化、自正、自富、自朴)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无为”一词综括了主体原因的“贵言”、“希言”、“无言”、“好静”、“无事”、“欲不欲”等等,这些词所代表的是一些抽象的概念。与此相同,“自然”一词总括了客体结果的“自为”、“自正”、“自化”、“自朴”等等,这些词代表抽象概念。

同样思考的范例,在《老子》意外事件的道家文献中也有不少,我们无法一一列举,这里只能举一些有代表性的例子。如:

《庄子·应帝王》篇:

明王之治……有莫举名,使物自喜。

《庄子·在宥》篇:

无视无听,抱神以静,形将自正。

还有:

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无问其名,无窥其情,物故自生。

另外,《管子·形势》篇中也说:

上无事,而民自试。

《管子·形势》篇中有这样的解释:

明主之治天下也,静其民而不扰,佚其民而不劳。不扰则民自循,不劳则民自试。故曰,上无事而自试。

而《管子·内业》篇则说:

彼心之情,利安以宁。勿烦勿乱,和乃自成……有神自在身,一往一来,莫之能思。失之必乱,得之必治。敬除其舍,精将自来。

《淮南子·本经训》篇:

至人之治也……随自然之性,而缘不得已之花。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澹然无欲,而民自朴。

而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顺道》篇中也说:

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刑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㐌,是我无为。静翳不懂,来自至,去自往。

在《老子》及其他道家文献中,即使不用“自然”一词和“自”一类句法的地方,也有上述同样的例子,即依据“道”、“圣人”的“无为”而导致“万物”、“百姓”“自身”的存在和运动的变化,也就是“主体—客体、原因—结果”。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这里只举《老子》一书的两个例子。如该书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形也,高下之相盈也,意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第十六章又曰:

至虚极也,守静表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

《中国的思维世界》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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