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辛县城区内个人住房房产进行调查收取个税问题,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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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利辛县城区内个人住房房产进行调查收取个税问题,官方回复......

2023-06-06 02: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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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城区内个人住房房产进行调查收取个税

曹***ID:180186942023-05-16 16:59

根据我本人的走访了解,发现我们县城里有利辛集,李桥口,韩寨,武里碑立新庄等这些老城区内和新城区内,布片存在个人住房达2套和10套住宅,有的甚至有多栋楼房和门面房收入年租金达百万的租金,大把的房东都有,这些房子因为是过去的老辈留下来的地,这代人在没有任何管理的时候就建好了,大多数都是违建不合法,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我的一个朋友他家在人民路上有6间门面,上面有很多套房子,可想而知,这个租金已经达到年过大几十万了吧,而且丛来不用去交任何费用、收入进了个人腰包,而且产生的垃圾呀等等也不要向政府部门上交!我记得2008年的时候广州市就开始收取这样的房东个税了,我们可以考察他们的做法,税收征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况且这也是我们地方的一部分收入分配!希望给于通过!谢谢!

官方回复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2023-05-30 10:50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利辛县委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房屋租赁费属纳税范畴。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利辛县税务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到应征尽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租赁房屋未纳税户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8830366),利辛县税务局将对提供线索进行核实,并依法征缴。

相关情况,请与利辛县税务局联系(联系人:刘威,电话:0558-89550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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