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教基二〔2018〕17号 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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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基二〔2018〕17号 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16 05: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

2.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3.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二、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

1.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相关学科仍使用《吉林省2017年义务教育课程(地方管理)用书目录》(吉教基二〔2017〕16号)公布的教材。

2.普通初中综合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绿证暨初职)教学用书,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函》(吉教基函字〔2011〕2号)。

    三、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正在进行全面修订,各地区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相应年级原则上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沿用原版本的教材。

    2.体育运动学校七、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没有新编实验教材的年级仍沿用原版本教材。

五、其他有关要求

1.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2.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4.各市(州)于5月25日前,按照实际选用情况,将2018年秋季教科书版别统计表(附件3)报省教材办(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省教材办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传真:0431-811701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按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的有关要求,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和无偿代购工作,不得推荐、代购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的教辅材料。2018年市(州)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结果统计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前,将传真和电子表格报省教材办(传真、电子邮箱同上),省教材办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查询吉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可登陆吉林教育信息网(www.jledu.gov.cn),见“公示公告”。

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的有关工作,要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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