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中学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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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学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 食堂有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二、 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1.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食物,工作人员不做腐烂变质食物,售饭口不出售腐烂变质食物。 2.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 炊事用具用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 对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 对室内外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时间、定物、定制度。 三、 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五不准”制度: (1) 不准穿背心拖鞋上岗。 (2) 不准在操作间吸烟。 (3) 不准用工作服擦汗。 (4) 不准穿工作衣进卫生间。 (5) 不准随地吐痰。 四、 餐厅、操作间、主副食库做到“四无制度”:无蛆、无蝇、无虫、无鼠。 五、 服务员工作态度要做到“四个一样” 1. 领导和职工一样对待。 2. 生人和熟人一样热情。 3.领导在不在一样工作。 4.平时与检查时间一样卫生。 六、炊事员个人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进项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2.上班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售饭人员要戴口罩。 3.工作人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工作衣,上班时间严禁戴戒指,手镯耳环等装饰物品。 4. 严禁在操作间吸烟、随地吐痰、大闹。 5.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违反上述食堂管理规定的每条处罚50元。
第五中学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 3.食堂负责人自查;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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