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约束机制 注重日常抓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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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约束机制 注重日常抓在经常

2024-07-13 11: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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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西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约束机制 监督注重日常抓在经常

    “作为履行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不仅没有及时提醒、纠正其他人员的违规吃喝问题,自己还参与其中……”日前,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江西省崇仁县孙坊镇纪委书记李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像李志刚这样被问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江西并非个例。据统计,今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4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拧紧自我监督的螺丝?江西省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首先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约束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中央纪委和省委请示报告审查调查过程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保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坚持研究案件集体决策制度,如对处置问题线索、确定审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协调审理与审查意见,均由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该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私下交往的,越权或私自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的,一律登记备案。特别要求严禁滥用职权,随意转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与此同时,该省坚持“一案双查”,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该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注重日常、抓在经常。“八小时之外,因私离开本地,须事先向部门领导报告,节假日外出要填写《外出人员情况报备表》。”省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玉椿介绍,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报告外出时间和地点,回来后还要报告有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经部门领导签字后送机关党委备案。(记者 李伟 通讯员 熊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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