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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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受案回执是报案的机关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条件如下: 1.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哪些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2.明确是否存在犯罪的事实。 3.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二、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受案回执和立案回执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的报案、控告的受理,立案回执是说明该案件公安机关即决定立案; 2.结果不同。受案回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立案,也有可能会不予立案;而立案回执则是已经立案,之后开始对案件情况进行侦查。 立案流程是什么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及时处理。 报警立案不一定需要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报警立案不需要证据,举证责任属于公诉机关的职责;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报警立案需要证据。但不管是否提供证据,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受理并制作相应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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