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办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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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办理告知书

2024-07-05 05: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前来办理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业务。为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并网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流程进行办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一、适用范围

  1. 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2. 以下两种类型适用于此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程序: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3. 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二、一般原则

 1. 我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由其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2.  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性能和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3. 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可以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表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4. 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不收取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其它分布式电源系统备用费、基金和附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5. 分布式电源项目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政府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并网服务流程

 1. 我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

 2. 我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工作时限日(第一类项目40个工作日、第二类项目6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开展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工作。

 3. 我公司免费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服务。

 4. 项目业主在项目核准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材料提交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出具答复意见并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5. 分布式电源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

 6. 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发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7. 客户服务中心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完毕后,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

 8.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用电客户与发电客户一并参加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试四环节。

 9. 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发电出口侧的并网点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计量装置,以准确计量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发电量和电力用户的上、下网电量。

 10. 分布式电源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下网电量电价执行湖南省物价局现行电价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件规定,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收购,湖南省2014年为0.4879元/度(含税);非金太阳工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度(含税),通过国家财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支付采取银行转账的非现金方式。

 四、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我公司地市或县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接入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

 业主提交的资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1)分布式电源电站项目总体情况,包括电源项目类型、地址、投资模式等。

(2)项目规划装机容量,本期装机容量及投产年。

(3)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两类)。

(4)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5)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齐全(如项目立项资料、可研报告等)。

(6)项目业主合法性支持性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者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证、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协议)。

(7)本期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8)大工业客户的用户电网相关资料。

 

                                  湖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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