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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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20 11: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工作要求,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对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一)登记备案范围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一般干部职工(非区管、部管领导干部);

(二)登记备案程序

由综合科及时对所管理干部职工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变更、撤销。登记备案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报备撤备表》,报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实时动态地进行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撤销,做到“应备尽备”。

二、切实加强证照管理工作

(一)实行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台湾通行证本身无公私之分,因公和因私办理的台湾通行证都作为因私证照管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由综合科负责收缴、保管。

(二)及时上交证照。干部回国(境)或因故决定取消该次因私出国(境)行程后10日内,须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综合科集中保管。对因私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集中保管的,应由干部本人提出作废申请,并由综合科报请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宣布作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补发遗失证件或原证件到期后要申请换证的,也要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申领新证件后要及时上交综合科集中保管,一旦申领成功,原证件即作废。

(三)严格日常管理。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的登记造册、保管、证件领取归还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1.登记造册。综合科负责对本责任范围内的证件收缴和登记造册工作。涉及工作单位调整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保管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移交至新的人事主管部门保管。新提任为区管、部管干部的,应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2.证件领取。一般干部凭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向综合科领取证件,回来上交后核销。无《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律不得领取出入境证件。

3.证件归还。证件因过有效期、辞去公职等原因,可归还证件给本人。

4.妥善保管好证件。落实专柜存放证件,确保证件保管妥当、安全,不遗失。实际证件数与应收缴证件及登记造册数一致。

5.做好证件交接工作。证件管理人员如岗位变动,需做好证件交接工作,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接单》,确保证件如数交接。

三、从严做好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一)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1.一般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或休假,原则上至多一年一次。

2.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利用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下同)或年休假时间,在外最长不超过12天,赴港澳在外最长不超过7天;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部分应当在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扣除,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

3.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是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直系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仅限于参加毕业典礼,并需提供学校的邀请函等材料;在外最长不超过20天。

4.同一科室的干部一般不在同一时段申请因私出国(境)。

5.因私出国(境),应按照批准的行程、日期出行,出国(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并按期回国。

6.干部因私出国(境),全部费用一律自理。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7.党员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要向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申请,并须经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8.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做到“应审尽审”。国家工作人员要再次因私出国(境)须重新进行申请、请假、审批等手续,待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证件。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

(一)无出入境证件的:需填写《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综合科,一份交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队办理证照),经科室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同时填取《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2)至公安分局出入境大队自行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已有出入境证件的:需填写《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综合科),由科室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及主要领导审批;并同步填写《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3),由科室负责人及主要领导审批。

2、领取出入境证件并接受行前教育

干部需将审批同意后的《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和《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交综合科,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上签名,接受行前教育,并签署《因私出国(境)有关提醒注意事项》(附件4),随后领取出入境证件。

3、及时上交证件

干部应在回国(境)或决定取消行程后10日内,将因私证件及《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附件5)交综合科,并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上签名。

四、纪律要求

干部职工未按规定上交或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出国(境)前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将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因公护照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区管、部管领导干部因私证件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虞区组通〔2018〕64号)文件执行。

上述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 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

4. 因私出国(境)有关提醒注意事项

5. 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参加党团

时  间

学  历

何时离(退)休

健康状况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同行人员

(身份、单位及职务)

国 外

通讯处

中文

外文

因私出国(境)申请

本人×××,现任×××××。上一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为:××年×月,事由为(探亲/休假)。

现因×××××××××,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应注明假期构成,如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年休假天数等),赴×××、×××等上述×个国家(地区),在外时间×天(应按照出入境时间填准填实),费用自理。

(申请人是中共党员且在外停留时间超过30天,需申请保留党籍)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亲笔签名)

××年×月×日

个人

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相关纪律规定,不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国家(地区),按期回国。回国(境)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情况报告表上交组织。

申请人:××× (亲笔签名)

××年×月×日

所在

科室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党组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                                        (填写单位全称)的                 (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 普通护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香港         (事由)         次签注

□澳门         (事由)         次签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如有涂改,本函无效。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在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打“×”。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4.因受理往来港澳和台湾签注申请涉及出入境次数问题,如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无特别说明,公安机关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赴港澳台签注时均签发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特别说明:                   (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附件3:

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

姓  名

单位职务

前往国家或

地区

出国(境)

时  间

在外停留时间

费用个人

自理承诺

同行人员姓名、关系、工作单位

出国(境)

事   由

近三年因私出国(境)情况

所在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因私出国(境)有关提醒注意事项

1. 严守政治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形象。在外期间,不到不宜参观游览的地方参访,不私自拜访政府机构和上层人士,不参加政治性的节庆活动。不得与“法轮功”、“台独”、“民运”等组织及其成员接触。自觉遵守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携带保密文件、内部资料、涉密介质外出,不谈论涉密话题。不要进入军事敏感区域拍照留念,严禁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各种形式的赌场、会所。

2. 注意规范用语。在外期间,自觉维护“一国两制”,在台湾问题上,不用“中国、台湾”或“我们中国、你们台湾”来称谓,不使用“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纪元”以及台湾所谓“国家”、“中央”、“国会”、“全国”名义的官方机构官员职务名称。

3. 不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和随意评论国内国外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如遇采访,尽可能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可谈些旅游观感,宣传介绍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建设成就。对涉及领土、主权以及国际上存有争议的问题,不能回避的,立场必须坚定。

4. 注意遵守当地公序良俗。在外期间,注意自身和财务安全。要尊重当地习俗,遵守公共道德,公共场合不高声喧哗,讲究礼仪,衣着整齐,讲究卫生,不在禁烟区域内抽烟。

5. 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纪律,按时上交因私证件。不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国家(地区),按期回国。回国后10天内,将因私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上交本人单位保管。

以上内容,本单位已经当面向我作出了提醒,本人已经清楚并保证做到,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前往

国家或地区

出国(境)时间

年 月 日

回来时间

年 月 日

事由

护照或通

行证号码

参加旅游团组的

组团单位

团组人数

自己支付的

费用情况

护照或通行证

是否交有关部门保管

同行人员

(姓名、与本人关系、单位职务)

到达国(境)外的

主要城市及活动

本人认为需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如请销假等其他情况)

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干部职工回国后10日内填写此表,连同因私证件交所在单位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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