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行业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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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行业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2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甬交办〔2022〕6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出租汽车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强化亚运赛事绿色交通保障,提升绿色交通发展水平,促进汽车消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宁波市亚运城市绿色与智慧交通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行业开展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

二、实施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降价补助

1.补助对象:在宁波具有乘用车生产资质,车辆列入经信部门指定车型目录、在宁波市销售纳税,面向市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降价销售的本地品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本地品牌生产企业)。

2.补助标准:本地品牌生产企业在2021年市场销售平均价格基础上,向市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实行降价销售,对降价部分市财政与汽车生产企业按5:5比例分别承担,每辆车市级财政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车型要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车型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及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技术标准。

(二)提前更新车辆运营补助

1.补助对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2.补助标准:对于2022年8月31日后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提前更新新能源汽车的,按提前的时间长度,市级财政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补助(不足1月按整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车。

三、实施程序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降价补贴申报流程

1.销售申报

有意向参与降价销售的本地品牌生产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报名,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对其车辆型号、销售价格等进行审查登记,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补助对象。

2.补贴申报

2022年10月31日前,本地品牌生产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各区交通运输局,经属地交通局审核确认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二)提前更新车辆运营补助申报流程

2022年9月30日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将申请材料报各区交通运输局,经属地交通运输局审核确认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四、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更新新能源车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及奖励指标的,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缴扣回财政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的,另行研究调整。其他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降价补助申请表

2.宁波市区提前更新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申请表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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