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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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01-12 2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增强当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针对性、实用性,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改革考试模式

实行“两考合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将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调整试题数量和形式。全国公共科目试题数量由85道调整为50道,考试题型由三类调整为两类,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见附件1。区域科目考试试题题库由我局依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完善,试题数量为50道,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潮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题库》见附件2。

  二、公开考试题库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均向社会公开。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含试题答案)由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公开,同步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启用全国公共科目在线测试平台,考生可登录平台查看试题、组卷自测。潮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内容(含试题答案)在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公布。出租汽车驾驶员可登录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下载考试内容自行学习。

三、          强化利民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要求,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2016年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交办运【2016】13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新题库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

附件2、《潮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题库》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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