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出租房和重点独居人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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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出租房和重点独居人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2024-07-07 10: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行政村:

根据县消安委关于消防三年翻身仗的要求,为做好我乡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居住出租房、独居老人及身患残疾人员住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全乡各村居住出租房和独居老人住宅的消防安全。其中居住出租房包括店面以及出租给外村村民或城市居民的民宅均在排查之列;独居老人及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人员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行动不便和智力残疾且独居一宅的人员。

二、整治范围: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各村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要点》(详见附件1),进一步摸清出租房底数并逐家填写《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做到一户一册。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乡消安委王麒诚,由乡政府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列表造册,建立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独居老人及身患残疾人员住宅消防安全,各村严格按照《独居老人及身患残疾人员住宅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重点围绕对电气设备使用、电路老化情况、住宅结构、易燃物品存放、用火取暖情况以及监护人落实等开展检查,并逐一登记造册。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职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以维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各村支部书记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压实责任,掌握底数。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本村网格布置任务,即任务分解到网格,以行政村报告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网格长为排查第一责任人,村民主任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统领本村排查整治工作,各驻村干部负责督促指导,保证排查工作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隐患整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各村要以本次排查为契机,建立本村、网格有关出租居住房、独居人员的台账,并及时更新。

三是及时反馈,整治彻底。本次排查要求于2020年2月25日前完成,有关附件及时上报到乡消安委王麒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线路老化等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独居残疾人存在监护不到位情况的必须书面通知法定监护人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要点

(一)对违法建筑用于居住出租房的,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置。

(二)居住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应与该类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三)居住出租房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可燃燃料的厨房应当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

(四)居住出租房的顶棚、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五)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六)居住出租房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承租户应配置不少于1具3kg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

(七)居住出租房应当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不得使用钢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

(八)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公共走道是否设置手动报警警铃。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九)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同时应当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出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房间数

承租人数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合用场所

1.居住出租房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 居住出租房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居住部分是否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防火分隔及装修材料

3.顶棚是否采取可燃装修材料(杉木板、三合板、塑料布等。

4.房间与房间的隔墙、房间与走道的隔墙是否采用可燃材料(三合板、泡沫夹芯板等)。

5.使用明火的厨房(使用液化气灶等)与其他部位的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疏散和救援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堆放杂物影响疏散或严重堵塞,不具备疏散条件。

7.外窗是否设置防盗窗(防盗网)且不能从内部方便开启,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消防设施器材

8.公共走道和楼梯间是否设置应急灯。

9.每一承租户是否配备不少于1具3kgABC干粉灭火器。

电气线路

10.电气线路是否未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1.是否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十人以上居住出租房

12.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是否安装独立式探测报警器。

13.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公共走道是否设置手动报警警铃。

电动自

行车

14.电动车在室内停放,与其他部位是否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车是否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停放,是否存在私拉电线充电。

15.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且与其他功能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居住人数

16.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检查存在的其他问题

被检查人签名:

附件2:

                                                                                                       独居老人及身患残疾人员住宅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2020年  月  日

姓名

年龄

身体状况

房屋状况

监(看)护人

隐患点(简单描述)

整改措施

肢体

智力

结构

年限

姓名

联系电话

电气设备

线路老化

用火取暖

其他隐患

驻村干部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村民主任签字:            网格员签字:

填表说明:情况“肢体”简要说明是否残疾和行动不便;“智力”简要说明是否痴呆傻;“电气设备”是否曾有漏电、短路等情况;“线路老化”是否存在老化、导线裸露、安装不规范等情况;“用火取暖”是否有电热毯、厨房煤气罐及管道、燃料堆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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