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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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第一篇: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
一、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是指: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人员及其 携带物,从报检 / 申报、采样/抽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计 / 收费到签证放行的全过程。下面对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程序进行简 要阐述。
( 一 ) 报检 ( 后面进行专门介绍 )( 二 ) 抽样及制样
凡需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到现 场按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凡需对所抽取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 称为制样 ( 样品制备 ) 。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 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规定定期保存。 ( 三 ) 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是对出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 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 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 四 ) 卫生除害处理
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动 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卫生除害处理 的对象包括:出入境的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的卫生除 害处理以及公共场所、病源地和疫源地的卫生除害处理等。 ( 五 ) 计/收 费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执行的计/收费办法及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 [2003]2357 号文《出入境检 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 六 ) 签证与放行
1 ,检验检疫的签证与放行
(1) 出境货物。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 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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