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旅行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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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旅行保险计划

2024-07-03 05: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60天(含)至85周岁(含)。

2. 产品说明:本产品为安联安行万里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文字编码:安联人寿[2020]意外伤害保险026 号),由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并通过互联网直接销售。

3. 销售区域:全国。本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青岛、湖北地区开设分公司,有利于客户获取便捷服务。其他地区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申请服务,但可能存在处理时效较慢及无法提供柜面服务的情况 。

4.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

5. 保单递送: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彩色双面打印1,2页可送签 。投保成功后,电子保单自动发送至投保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也可通过“个人中心-我的保单”查询及下载保单。

6. 保单发票: 提供电子发票,投保次日起申请开具,您可通过“个人中心-保单服务”申请 或 关注“安联在线”微信公众号通过自助服务办理。

7.投保要求:     (1)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旅行,且须于被保险人出境前投保     (2)被保险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正式居住场所的中国公民。非中国国籍被保险人必须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3)同一时段内同一被保险人只能有一份有效的境外旅游保险计划

8.保障地区:全球(除阿富汗、布隆迪、中非共和国、乍得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海地、伊拉克、科特迪瓦共和国、利比里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苏丹、南极洲、布韦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朝鲜、伊朗、叙利亚、缅甸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经济或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9.特别提示:71周岁(含)以上客户保费增加50%,被保险人不满18周岁只能选购未成年计划。根据监管要求,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意外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双倍赔付身故保险金”的总和(航空意外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除外)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超过50万元。

10.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条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1.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详见《隐私政策》 。

12.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须知、保险条款内容,并确认已经了解并同意保险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的范围、申请赔款的手续、产品期限等内容。

13.本页面仅供您理解产品使用,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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