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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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案例

2024-06-19 1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99年8月30日,湖北省荆州市某羊毛厂职工齐丽萍报名参加由沙市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沙市国旅)组织的香港旅游活动,并向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出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人民币30元,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保险期限自旅游团出发时起至旅行结束时止,保险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1999年9月13日,被保险人齐丽萍随团到香港旅游。1999年9月18日,被保险人齐丽萍在香港发生意外事故住进伊利莎白医院,后经医治无效而死亡。1999年12月16日,被保险人齐丽萍的丈夫余林武持《保险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要求给付保险金人民币30万元。 保险公司受理此案后,以索赔金额巨大、证明材料不充分为由,对索赔人进行相关情况的询问。通过询问得知余林武系被保险人齐丽萍的丈夫,1999年9月21日得知齐丽萍在9月18日人住香港伊利莎白医院,医院证明被保险人齐丽萍受伤情况严重,头骨爆裂、面部肿胀、盆骨爆裂,于同日进行手术并转送深切治疗部观察,但情况依然危急,便在9月27日赴港探视,当余林武到香港后发现其妻已于9月23日死亡。料理完丧事后,余林武于10月。20日再度赴港,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齐丽萍意外死亡不得而知。1999年12月16日,余林武在沙市国旅人员陪同下从湖北省海外旅游公司拿到了《保险证》,并到保险公司索赔。 上述情况是余林武2000年2月23日提供的,但在同日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中称其爱人是齐丽华,去港旅游时使用的是其妹妹齐丽萍的名字,在香港死亡的是齐丽华而不是齐丽萍。保险公司认真分析了案情,并在2000年3月20日派调查人员赴荆州取证,取得了齐丽萍、齐丽华俩人户籍均未注销的证明。3月21日到沙市国旅取证,沙市国旅出具了当时是齐丽萍本人来办理港澳通行证的事实材料,3月24日找到了两位当时赴港旅客,证明到香港的是齐丽华,3月25日找到两位齐丽萍的邻居,她们证实齐丽萍在事故发生期间并未出门远行。可见齐丽华冒其妹妹齐丽萍赴港旅游,而真正的被保险人齐丽萍至今安然无恙。事实似乎清楚,真相似乎大白,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不予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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